中国国家森林公园(China National Forest Park)是中国大陆境内
森林公园的最高等级,指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的场所。设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原林业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基本概念
国家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森林公园是经过修整可供短期自由休假的森林,或是经过逐渐改造使它形成一定的景观系统的森林。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其范围内的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
命名通则
国家级森林公园命名通则(少数例外):全称为省级行政区划名加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唯位于辽宁大连之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多不加缀省名;简称为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森林公园”,唯位于上海之国家级森林公园部分须冠直辖市名。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简称基本上是去掉省级行政区划名后直接用所在地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
发展历程
中国境内最早的国家森林公园是1982年建立的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公园主体上未纳入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2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同时印发了《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至2019年,中国国家级森林公园达897处。
2022年11月8日,江苏南通狼山等9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
设立意义
设立国家公园,其主要的意义和作用大致可概括为三大方向:
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类型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另外,还有国家级的湿地保护区、国家海洋类型
自然保护区等。
等级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与方法,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已建和待建各级森林公园。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描述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文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定义
本标准有下列定义。
3.1 风景资源
以景物环境为载体的,自然形成或人类创造的,有普遍社会价值的财富。
3.2 森林风景资源
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
3.3 风景资源质量
风景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4 森林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
3.5 权数
统计计算中,用来徇各变量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
质量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
4.1评价原则
4.1.1以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的详细调查为基础,按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进行分类、分级。
4.1.2 通过宣评价,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
4.1.3 应能反映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善和环境牲,重点分析以森林为主体的风景资源的相对地们和开发森林旅游的可行性。
4.2 分值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按指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为30分。
4.3 评价方法
通过对风景资源的评价因子评分值加权计算获得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分值,结合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分值和特色附加分评分值获得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4.4 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每类资源各包括五项评价因子,按评价因子间的相互地位和重要性确定评分值,评分值之和为该资源类的权数。
4.4.1 风景资源类型
4.4.1.1 地文资源
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
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
奇特与象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其他
地文景观。
4.4.1.2 水文资源
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
4.4.1.3 生物资源
包括各种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
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
植物景观;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
4.4.1.4 人文资源
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
地方产品及其他人文景观。
4.4.1.5 天象资源
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及其他天象景观。
4.4.2 风景资源评价因子
4.4.2.1 典型度
指风景资源在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典型程度。
4.4.2.2 自然度
指风景资源主体及所处生态环境的保全程度。
4.4.2.3 多样度
指风景资源的类别、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多样化程度。
4.4.2.4 科学度
指风景资源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价值。
4.4.2.5 利用度
指风景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4.4.2.6 吸引度
指风景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4.4.2.7 地带度
指生物资源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分布的典型特征程度。
4.4.2.8 珍稀度
指风景资源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文物各级别的类别、数量等方面的独特程度。
4.4.2.9 组合度
指各风景资源类型之间的联系、补充、烘托等相互关系程度。
4.4.3 对五类风景资源的评分值进行一次加权计算,计算出风景资源的基本质量评价分值
4.4.4 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的组合状况用组合度评价。.
4.4.5 特色附加分
风景资源单项要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特殊意义,按附加分规定分值进行评分。
4.5 风景资源质量评价计算
4.5.1 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分值按式(1)计算:
月=F ..................风景资源组合状况按满分1.5分对组合度(Z)评分。特色附加分(r)按满分2分评分。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按式(2)计算:
M=B+Z+T式中:M——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B——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分值;
Z—一—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分值;
T——特色附加分。
4.5.5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计算方法参照附录B。
4.5.6 评价因子的评分值越接近于权数,表示风景资源的基本质量越接近于理想状态值。
5.1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按指定环境要素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为10分。
5.2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包括:
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质量、负离子含量、空气细菌含量。
5.3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H)计算由各项指标评分值累加获得。
见附录C。
6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6.1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按指定开发利用条件指标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10分
6.2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指标包括:
公园面积、旅游适游期、区位条件、外部交通、内部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6.3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l)由各项指标评分值累加获得。
见附录D。
7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7.1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按式(3)计算:
N=M+H+L ……(3)式中:N——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
M——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H——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
L——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
7.2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满分为50分
7.3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确定标准
等级划分
按风景资源质量评定分值划分为三级: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华南地区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南地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