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将建设
示范性软件学院作为进入新世纪跨越式培养软件人才的重大举措落实好。
三、提倡并鼓励各
示范性软件学院与美国、印度、英国、以色列、爱尔兰等国家的大学、软件公司或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特别要重视同国外软件公司合作建立高年级学生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学习阶段就了解国际软件产业的发展,逐步熟悉国际软件产业市场,为他们以后的创业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在同国外大学和软件公司、企业的合作中,逐步建立起我国软件人才成本低、质量好的优势。
七、经批准的
示范性软件学院,原则上允许其按办学成本制订学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