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
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产城融合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增长速度快于所在地区总体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快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城市深度融合、城乡环境优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实安康的新型城区。
总体要求
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3个1亿人”的就近城镇化;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深化开发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
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
二、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三、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有序发展。严格按照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发展建设,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促进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
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使产城融合成为市场调节、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调控、规划引导的过程。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化试点布局,提倡多样性,体现差异性,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
4.四化同步、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人口与产业集聚相协调,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提升就业创业水平,改善住居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宜居宜业的良好区域,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5.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6.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产城融合发展的有关体制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协同带动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主要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了产城融合的五项任务: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发文,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示范区开发边界和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
(一)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包括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功能分区。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和
企业经济效益。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集聚创新资源,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搭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示范区内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对外联系的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住居、商业、娱乐、休闲等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建设项目及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加强对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示范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