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发展历史
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施行,该法要求: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2014年11月,国务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截至2021年,国务院已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2年末,全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共有在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33名。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册)项目42个,位居世界第一。
公布批次
第一批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第二批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第三批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
第四批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第五批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7 21:5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