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联盟
政治概念
国家联盟是邦联制的全称。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
基本定义
国家联盟是邦联制的全称。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
这是一种特定形态的国家体制。它的特点是:
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着成员国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邦联既无宪法,无统一的行政机关,亦无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而它不是国家主体。
第三,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第四,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
由上可见,邦联仅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上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多解释一个: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但常会随后制订一部共同宪法)。
联盟国家与邦联制区别
联盟国家简称联邦制
联邦制和邦联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两种形式
邦联制--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不是以宪法为基础。
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军队也没有税收、预算等,个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公民只具有自己所属国家的国籍,邦联的主要机关是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由成员国国籍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但联邦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邦联不是国籍法主体,不得对外进行交往。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其组成单位原本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与其他国家组成联盟或加入到联盟国家之中。
联邦制的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联邦制是复合制国家最典型的形式,也是现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
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体,区别在于邦联不形成新的国家,而联邦则形成新的国家。在邦联制下,组成邦联的各成员国仍然是具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而在联邦制下,联邦组成单位已经不完全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要素。
邦联制组织
欧洲联盟
国家联盟数量很多,这里仅举欧盟为例,但愿有助于大家对国家联盟加深了解。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和近5亿人口(2007年1月),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欧盟27国总面积432.2万平方公里。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
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
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2年 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
俄白联盟
2024年1月29日,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联盟国家最高国务委员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举行会议,其间签署旨在落实联盟国家一体化的新三年期法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17:31
目录
概述
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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