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健增长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全称: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是以具备“资源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为主,因此对“资源优势”的理解与把握也就成为决定该基金股票投资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着重关注控制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提供了最高60%的债券投资比例空间。
基金概要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印鉴卡一式三份;(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6)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④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公民护照等)。
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期间内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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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基金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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