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其出资者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其向企业的全部投资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经营管理者选择权。除此之外,国有资产出资人不能干预企业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
经营自主权。同时,国有资产出资者只以其向企业的全部投资承担企业的各种债务和损失。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由过去的
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出资人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的机构与机制。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中央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
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形成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出资人到位。国家作为出资者,对企业中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出资者权利,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出资人的权益,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相应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立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