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观念
保卫国家安全、履行国防义务的思想意识
国防观念是保卫国家安全、履行国防义务的思想意识;又是人们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所采取防务措施的思想观点的统称,是维护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重要精神因素。
主要内容
(1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2 )居安思危、爱军习武。
(3 )保卫祖国,勇敢奋战。
树立观念
牢固的国防观念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全国人民必备的素质。它不仅是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基础,而且是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军事上能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能转化为生产力;在总体上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国防潜力,捍卫和发展国家、民族的利益。因此,增强国防观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当今世界各国,无论其政治制度如何,几乎都十分重视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一项战略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国防教育关系到国防建设的全局。国防领域里的物质建设、精神建设和制度建设都与国防教育有关,都要依靠国防教育为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国防领域里的人才培养、武器发展、人和武器的科学编组,也都与国防教育有关,都要依靠国防教育为之注入活力。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国防教育、提高民兵建设质量、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
坚定意识
国防意识是人们对国防的认识、观点和看法。错误的意识会导致错误的实践,正确的意识能引导,取得成功。确立大学生正确的国防观念,强化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就是以科学的国防观念和现代的人才观代替狭隘的国防观和落后的人才观的过程。
要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法》的宣传工作,使这一部法规家喻户晓。除军训同时与部队联系外,高校还应主动同部队携同举办如“知史明志,勿忘国耻”为主题的国防形势报告,或联合举办大型军地联谊文艺晚会,通过大学生的自身参与,在自然而然中普及了大学生的国防知识,增强了优患意识,强化了国防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经济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务实了,而国防意识却出现滞后现象。其实国防离我们每一个人都很近,大学生是社会中的新生力量,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也是进行最基础、最稳固的国防意识教育,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
现代概念
现代国防是一个大系统,包括武装力量建设国防体制建设、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国防工业建设 、国防工程建设和战场建设、军事交通、人力动员准备、对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建立国防法规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摘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紧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35岁。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四)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6 05:09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树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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