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惯例是指如果某一会计方法为各国会计实践或会计准则所采纳,它就成为国际通行的会计方法。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复式簿记和借贷原理、会计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模式、财务报表体系中的两项基本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许多具体的传统会计方法,都已形成国际通行的会议惯例;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中,也不乏类同的会计方法。所有这些,都说明通行的国际会计愤例是确实存在的。
分类
(1)按其适用范围分为世界通用性的与区域性的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因而它的规范作用具有范围性界定。前者是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遵守并采用的惯例,后者仅是适用于某一特定区域的会计惯例。
(2)按其包含的内容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会计惯例。前者仅包括不成文的国际会计惯例,后者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国际会计惯例。
(3)按其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性的和不成文性的
国际会计。前者表示以条文或文字出现的国际上会计领域里通常做法。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准则形式发布的国际公认的四个基本假设。后者是不以条文或文字出现的仅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国际上会计方面的通常做法。如“V”表示已经过帐;“O”表示期末帐户余额结平等。
(4)按其借鉴、运用主体的利益倾向分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惯例对其运用主体来说总有不合理之处。表现在限制内容上。限制性国际会计惯例就是指从本国利益出发考虑,不能依照国际惯例去做或做后对自己有损害的,从而不予借鉴或运用的会计国际惯例;反之,则为非限制性的国际会计惯例。
特征
1.产生的历史阶段性。它并不是随会计的产生而产生,而是随国际交往扩大而形成。
2.规范性。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国际会计惯例都是用来规范
会计活动主体的行为。
3.准强制性。它的强制性不如法律的强制性,况且并非所有的国际会计惯例都具有这种意义上的“强制性”(一般来说,它作为一种通则,实际上类似一种通行规则,即
会计活动主体实践活动中普遍采用的规则,这些规则并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性。而作为一种习惯,则是
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认可并采用的规范,则往往具有当然的强制性),它不与法律发生
冲突,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类似法律的强制性。
4.国际通用性与区域性。它是大多数国家共同遵守并认可的,不是一二个国家的习惯作法。它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能通用。但作为区域性国际会计惯例仅适用某一特定区域。
5.反复适用性。它作为规范的准则、原则或标准及做法,在特定时空下重复多次地运行作用,它不是一种偶然性的做法。
6.客观性。
7.不唯一性。如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可有多种方法供人们选择,不必拘泥于其中任何一种方法。
8.限制性与非限制性相结合。一种情况是,国际会计惯例在权利和义务时,既有限制性的内容(如成文性的国际会计惯例),也有非限制性的内容;另一种情况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审视国际会计惯例,将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的或自己做不到的国际会计惯例归为限制性一类,反之,则归为非限制性的一类。
9.确定性的和
不确定性相结合。它的确定性也指它的稳定性,即国际会计惯例不因
会计环境(经济波动、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变动而朝夕改动,具有在特定阶段的
相对稳定性,使人们能够把握其内容。但从长运看,随着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拓展,它还要逐渐完善和更新。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国际会计惯例。
10.公认性。国际会计惯例形成有两条途径:一是自发形成的,如习惯;二是制定或认可形成,如惯例、标准等。无论从哪条途径形成,都须基于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确认。
11.效益性。它能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毕竟说明其是成功的,是能为会计发展服务的。
12.科学合理性。这是它能被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并沿用至今且不断发展的原因。
内容
现代会计是一个复杂的
会计系统,自1494年卢氏《算术、几何和比例概要》发表为现代会计发展奠定基础和为会计发展成为一门科学开辟道路以来,现代会计已发展成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两套体系。对内报告体系包括
管理会计(
责任会计)、
人力资源会计、
行为会计等。对外报告体系包括
财务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等。因此要罗列出世界上通用的做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管理会计(责任会计)及财务会计等等有关理论方法体系中的问题尚在探讨和完善中,而且在会计实务的大多数领域里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
在我国,一套科学的管理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尚待建立。当前,建立起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是转换
企业经营机制,而会计改革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此,我国在财务会计领域体现国际会计惯例,其内容应包含下述方面:
1.财务会计基础方面。国际公认的四个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会计分期、
持续经营及
货币计量及币值不变假设)的界定;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会计基本原则(
真实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等等)的确立;
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或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费用)的建立;
会计循环(编制分录——过帐 ——调整——编制报表——结帐)的科学性保证;
复式记帐法下借贷记帐法的采用等。
2.资产、负债、业主权益要素项目的概念、界定、分类划分、包含内容、计价及其方法、入帐价值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等。
3.收入、费用、利润要素项目的概念、界定、分类、计价、确认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
4.
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填列顺序、编制方法及要求等。
5.
合并报表的概念及分类、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
购买法与
权益法)及合并报表编制格式、要求、程序及方法等。
启示
1.“步子快一点、胆子大一点”,敢于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不借鉴国际会计惯例,我国会计发展就是空谈。中国会计是世界会计的组成部分,她所追赶的是世界会计文明的足音和现代会计的潮夕。只要与我国客观的经济、法律、教育文化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相适应的国际会计惯例,我们应解放思想,创造条件,以博大的胸怀去吸纳她、拥抱她。
2.处理好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应继续保持“理性的会计国家化”(中国化);一是要努力实现科学化旗帜下的
会计国际化。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是
国际会计协调的主题,二者存在着辩证关系并矛盾地发展着,前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后者,后者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着前者。如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于偏重于哪一边,就会给会计改革带来危害。笔者认为,正因为二者有矛盾,才会有会计的发展,在尽力保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走国际化道路,无疑是可取的。而那种搞无益的会计国家化和为国际化而国际化的作法要坚决反对。
3.要注意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方法。当前我们要做的是: (1)立法中确认它。对于能为我国所用的国际会计惯例,应把它纳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使之理论化、
规范化、
系统化,使这成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内容(如把它列入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等)。
(2)企业会计管理中应及时、自觉地大量采用,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简便化。
(3)加大宣传力度。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好的通用性的习惯做法,要广泛宣传自觉运用。
4.把握好国际会计惯例的标准和内容。会计改革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客观要求我们重视、研究国际惯例。在借鉴中,如何识别某项会计惯例是否属于“国际会计惯例”的范畴,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可从以下标准去考察:
(1)该项惯例或规则是否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采用?它是否在有关代表性学术刊物与著作上予以介绍过?人们对它的态度如何?
(2)会计实践中各国有关机构是否予以运用?
尽管国际会计惯例具有可确定性的内容,但我们不能因这种可知性因素的客观存在,而忽视、降低鉴别活动的严肃性、准确性,削弱在鉴别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会计国家化与国际化深刻地根植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各国之间会计惯例的差异将长期存在,要形成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公认的“国际会计惯例”,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在当今,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理论、原则与实务代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发展的最高水平,他们的会计惯例也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基于现实,我国会计改革的国际接轨所包含的内容首先应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美、英等)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实务。
5.尽快走出思想认识上的两个误区:
(1)把国际会计惯例等同于美国或英国或其它任一国的会计惯例或者国际会计准则;
(2)把接轨看成是统一、大同、一致或其它。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6.研究、弄清楚能早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最佳途径和正确界定接轨中合适的“度”。在保持会计中国特色的情况下走国际化道路是接轨的总要求。为此我们应重点研究、把握好会计的“中国特色”,途径是:通过中外会计环境的
比较分析,明确我国会计的“中国化”特征。同时,并研究我国基本、具体会计准则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共性与差异,以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规体系提供理论支持,然后进一步协调差异而逐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靠拢。全盘照抄、移置式的所谓接轨是错误的。接轨中合适的“度”在于,改革后的会计准则与实务能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