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及经贸争端解决途径专论》是2003年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张潇剑。该书主要讲述了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及经贸争端解决途径等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internationalc01Timercialarbitrationagreement)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共同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
合格,即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一般而言,各国通常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来判断其是否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
3.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必须具有可仲裁性,即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允许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的事项。否则,仲裁机构便不能受理当事人提交的
案件,即使受理并做出了裁决,该项裁决也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有关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4.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尽管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及有关国际公约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少数国家或国际条约承认口头形式。因此。一项仲裁协议究竟应当采用何种形式方为有效,须依仲裁地国法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地国法的有关规定来判断。
张潇剑,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99年在建国五十周年之际,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会”荣誉称号,目前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已发表的成果主要有:《国际强行法论》(专者,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涉外民法判例分析》(主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国际法上的人权》(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国际法(第二版)自学考试指志与解题》(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商事仲裁法学》(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等;此外,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治论丛》等法学刊物和法学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