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关于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政策、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体系。广义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狭义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有时仅指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土地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土地制度有
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
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
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税收制度和
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
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
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
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
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
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
土地流转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
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
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3)土地的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5)农村和
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