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是在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十月革命)胜利后,
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第1个立法文件。全俄
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通过。由列宁起草。共5条。
《土地法令》
简介
十月革命当日,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
列宁的报告,于1917年11月9日凌晨通过。
《土地法令》规定:
立刻无偿地没收地主土地,把地主的田庄及一切皇室、
修道院、教堂的土地,连同
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土地法令》宣布:
实行土地、森林、矿藏、水流等
资源国有化。永远废除
土地私有权,禁止买卖、出租和出典土地。所有的土地和地下的宝藏都是全民的财产。土地平均使用,按
劳动定额和消费定额把土地分配给劳动者。
土地法令的实施,使
俄国农民无偿地得到1.5亿公顷土地。
土地法令消灭了俄国
封建土地所有制和
地主阶级,使苏维埃得到劳动农民的广泛支持。
全文
(2)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直到召开
立宪会议时为止。
(3)任何毁坏被没收的即今后属于全民的财产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
革命法庭应予惩处。县农民代表苏维埃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在没收
地主田庄时遵守最严格的秩序,确定达到多大面积的土地以及哪些土地应予没收,编制全部
没收财产的清册,并对转归人民所有的、土地上的产业,包括一切建筑物、工具、牲畜和储存产品等等,用革命手段严加保护。
(4)下附农民
委托书是由《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消息报》[12]编辑部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拟订的,公布于该报第88号(
彼得格勒,1917年8月19日第88号),在立宪会议对伟大的土地改革作出最后决定以前,各地应该以这份委托书作为实行这一改革的指南。
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
土地问题,只有全民立宪会议才能加以通盘解决。
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公正的办法应该是:
(1)永远废除
土地私有权;禁止买卖、出租、典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土地。
一切土地:
国家的、皇族的、皇室的、寺院的、教会的、工厂占有的、长子继承的、私有的、公共的和农民等等的土地,一律
无偿转让,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
因财产变革而受到损失的人,只有在适应新生活条件所必需的时间内,才有权取得社会帮助。
(2)所有
地下资源,如矿石、石油、煤炭、盐等等,以及具有全国意义的森林和水流,归国家专用。
一切小的河流、湖泊和森林等等交给村社利用,但必须由
地方自治机关管理。
(3)经营水平高的农场所占的土地,如果园、
种植园、苗圃、
养殖场、温室等等,不得分割,而应改为
示范农场,并视其规模和作用,归国家或村社专用。
城乡的
宅地连同家用果园和菜园,仍
归原主使用,其面积和
税额,由法律规定之。
(4)
养马场,官办和民营的
种畜场和种禽场等等,一律没收,变为全民财产,并视其规模和作用,归国家或村社专用。
赎金问题应由立宪会议审议。
(5)被没收的土地上的全部耕畜和农具,视其大小和用途,无偿转归国家或村社专用。
土地少的农民的耕畜和农具不在没收之列。
(6)凡愿意用自己的劳动,依靠家属的帮助或组织协作社从事耕种的一切俄国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
土地使用权,但仅以有力耕种的期间为限。
村团成员一时丧失劳动力在两年以内者,村团在该成员劳动力尚未恢复的这段时间,有责任通过
共耕制的办法予以帮助。
农民因年老或残废而不再能自己耕种土地时,便丧失其土地使用权,但可向国家领取
赡养费。
(7)土地应当平均使用,即根据当地条件,按劳动土地份额或消费土地份额把土地分配给劳动者。
使用土地的方式应完全自由,究竟采用按户、按独立农庄、按村社、还是按
劳动组合的方式,由各乡村自行决定。
在劳动者中分配土地的事宜,由地方的和中心的
自治机关(从按
民主原则组成的无等级的城乡村社起,到各
区域中心的机关止)负责主持。
根据人口增加、农业生产率和经营水平的提高等情况,土地应定期重新分配。
改变份地地界时,原份地的基本地段应予保留。
因故离村者应交还其土地,但其近亲及其所指定的人,有取得该段土地的
优先权。
施肥和改良土壤(根本改良)投入的价值,由于在交还份地时尚未用尽,应予补偿。
如果个别地方现有土地不能满足当地全体居民需要,
过剩人口应迁往他处。
组织移民和移民费用以及农具供应等等,概由国家负责。
移民应按下列次序办理:
首先是自愿迁移的无地农民,其次是品行不良的村社社员、逃兵等等,最后,才采取抽签或协商的办法。
这个委托书的全部内容,表达了全俄绝大多数觉悟农民的绝对意志,应立即宣布为临时法律,并应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尽可能立即实行,其中哪些部分必须逐步实行,应由县农民代表苏维埃决定。
补充信息
《土地法令》,由
列宁起草,在全俄工兵代表
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
在《土地法令》中宣布:
“立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付任何赎金。”
在这篇文件中,附有《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它是由
社会革命党人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拟定的。这份委托书要求:
“永远废除
土地私有制”;一切土地,不论是国家的、地主的或农民的土地,“一律无偿转让,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禁止使用雇佣劳动”等。
由于这份委托书反映了全俄大多数觉悟农民的愿望,所以苏维埃代表大会要求各地先以它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