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农民把土地
经营权作为资产入股到涉农生产主体,由生产主体统一经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农民以
分红的模式获取回报的一种土地流通整合方式。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以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投资入股到公司或者 里
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的管理和运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而不是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年的地获得的效益,土地经营权入股之后农民的收益会有所提高。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落实“
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以列举法指明了创新方式,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2019年9月11日,从在四川省崇州市举行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交流活动上获悉,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已由2015年的7省7县扩大到14省100多个县。土地经营权入股让企业获得了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要素,让农民分享到了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收益,有效地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
江苏好集云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过近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好集云农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可以解决土地流通成本问题,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