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
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
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物权法》全面规定了
不动产登记的
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
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
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土地的
两重性(
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作为
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自然本身产物/面积有限/永续性/不可移动)
土地社会经济属性(具有价值和
使用价值/地产是
财产权/土地具有准商品性/地产
增值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
土地资产(只有产权) 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 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