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通判
官名
土通判是官名。清代土府厅之第三等
土官
,是少数民族地区由部族首领世袭之土司文职长官,秩
正六品
。清代于四川
石砫厅
辖下置土通判一人,于贵州
镇远府
辖下置土通判一人。
各自治理其世袭辖地内之一应事宜,受所隶地方行政长官之约束。
清廷
另在云南
丽江府
及鹤庆州辖下各置土通判一人,但不直接管理土民村寨。参见“
土司
”及“土官”。
参考资料
土通判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9 14:47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