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学工作岗位上,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有编制的,学校正式教师(人事局和
教育局有备案的学校正式老师),如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私立学校有合同的教师。
辅导教师均为在职一线的,
教龄全部在5年以上。教学内容为小学、初中、高中全科辅导及课外各种教材的辅导,以现行大纲为依据,针对现行教材和教学的特点,实行单元跟踪,针对
个性化,综合辅导,模块教学。
指全国各地教职工中的中小学教师于1986年由所在地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档案的执教人员。与此称呼相对的,是
代课教师。
根据相关规定,教师属于国家22级干部,其
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代课教师则无档案,或其档案由劳动部门管理。在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
教师法》中并无此规定,代课教师尤其是边远地区的代课教师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下,同样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