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国际标准化(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即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实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联合国在1967年召开的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即对各国地名标准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建议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按科学的原则,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该国文字单一罗马字母的地名拼写法,供国际使用。
定义
地名国际标准化(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即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实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联合国在1967年召开的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即对各国地名标准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建议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按科学的原则,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该国文字单一罗马字母的地名拼写法,供国际使用。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对地名国际标准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地名国际标准化就是通过地名国家标准化或确定不同文字书写系统间相互转写的国际协议,使地球上和太阳系其它星球上的每个地名的书写形式实现最大限度的单一化。
根据上述定义,地名国际标准化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各国要使用统一的书写形式使国内地名标准化;
2、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提供一套罗马字母拼写的标准方案;
3、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不同语言文字书写系统之间对应的转写规则,以便将地名从一种语言转写成另一种语言。
内容
第一,实现地名国家标准化,这是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实现地名单一罗马化。
使用罗马字母的国家要使用统一符号,并能进行系统的对译。使用非罗马字母的国家,要按照科学的原则,提供一种统一的罗马字母转写方案,经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批准后作为国际标准使用。转写方案已获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的国家有中国、伊朗、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以色列、柬埔寨、俄罗斯等。
第三,统一地名名词术语。
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设立了地名标准化名词术语工作组,对100多条地名标准化技术词汇用中、英、法、俄、西班牙、阿拉伯6种文字进行对等释义。
第四,确定国际公有领域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原则。
跨国地理实体名称不一致的,有关国家地名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商促成统一,在达成协议前,国际上应对不同的名称及其书写均予承认;海底地理实体通名应反映其自然特征,新拟定的通名术语必须符合国际海底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准化准则的要求;海底地理实体的专名要简洁明确,译写时必须音译,以陆地知名地名命名时,其书写必须与陆地名称一致;宇宙地理实体的命名,遵循宇宙地理实体名称命名规则,不同星体上每类地理实体固定使用某类名称,小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一般在大地理实体名称后附加罗马字母或经纬度坐标,用以命名宇宙地理实体的科学家、作家、画家、音乐家等人名的名单,由各国提供。
第五,减少外语惯用名。
新成立的国家的名称不得采用外语惯用名,其他外语惯用名要尽可能减少,确需保留的也要括注当地或官方地名的书写形式。
第六,发布标准地名。
即通过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形式,方便人们使用标准地名,加大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宣传力度,推动地名国际标准化工作。
包括地名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编码体系、数据格式、
数据库结构、内容等。
措施
1、建立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专家组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地名标准化问题,下设工作组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已成立的有单一罗马化工作组、地名术语工作组、海底和海上地理实体名称工作组、宇宙地理实体名称工作组、世界地名词典工作组、地名培训工作组、地名数据自动化处理工作组、国家名称工作组、地名数据档案工作组、执行和评价工作组、宣传和基金工作组等。
2、定期召开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定每5年召开一次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讨论决定地名标准化重大问题。
3、开展国际合作。包括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及各语言/地理分部经常性的活动、各国相互交换地名资料、对
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技术援助,以及与国际地理协会、
万国邮政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对有关方面使用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统一标准和规范等。
4、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经社事务部制图处负责地名国际标准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出版地名刊物,交流地名标准化情况。
5、
联合国成员国建立地名机构,促进地名国家标准化,为地名国际标准化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