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注记
对地名、河名、山名等进行标注和记录
地名注记包括地名、河名、山名等,其中以地名为主。地名表示正确与否,影响地图能否出版。地名混乱和错误标注,将给政治、军事、外交、测绘、邮电、交通和统计等工作带来不便。为此,1960年联合国成立地名专家组,负责指导地名标准化工作。1975年,我国参加了联合国地名机构。1977 年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同年,我国成立地名委员会,各省、市、县也都设立了相应机构。
为了克服地名混乱现象,根据1979 年第一次全国地名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的标准称谓、位置、地名来历、含义、历史沿革,以及地名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进行了彻底的调查。调查中对历史遗留下来有损于我国领土主权、妨碍民族团结、违背国家政策的地名,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重名,对少数民族地名音译不准等逐一改正,实现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在地图上正确标注地名提供依据。因此,地名书写是严肃的制图过程。在编辑汉语版的外国地图时,需要按一定的翻译规则和外国官方地图书写地名,并注意反映我国的外交立场。当外国地名出现一地多名或翻译上的分歧时,要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国官方名称以外另有国际通用名,可括注国际通用名的译名。如摩洛哥的Dare!- Beida,在国际上通用Casablanca,可译为“达尔贝达(卡萨布兰卡 )”。2跨国度的山脉、河流等,分别按所在国的名称译写,但拼音接近的,可用一个统一的汉字标注,如欧洲的奥德河。3有争议的地城双方名称不同时,按我国外交政策处理,只译一个名称或均译。如阿根廷与英国争议的“马尔维纳斯群岛(福克兰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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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8-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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