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产品定义: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居民
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全国性公共产品一样具备这两个特征,此外,地方性公共产品还具备空间限制性等独有的特征。非竞争性:一个人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收益时,并不会降低其他人的收益。非排他性:把那些不付费而使用该产品的人排除在外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切实际的。空间限制性,它的收益被限定在非常小的区域内——一个自治市或是一个都市区。
蒂布特假说:1956年,
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公共经济学家查尔斯·蒂布特(Charles Tibout)写了一篇注明的文章——《地方支出的纯理论》。在文中,他指出:地方社区彼此相互竞争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与企业向公民提供公共品一样,可以使公民有效地得到他们想要的数量和形式。他认为,就像私人企业间的竞争导致私人物品的有效供给一样,地方社区间的竞争将会导致地方性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这一假说就是蒂布特假说。
1:地方公共产品提供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更能准确地满足地方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因而,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
2:收益范围有地域性。无论是地方
纯公共产品还是地方混合产品,在消费上受地理空间限制,因此其收益对象和收益范围往往是被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超过这一范围的居民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利益。这是地方公共产品与全国公共产品最主要的区别。
3:具有俱乐部产品特征。许多地方产品就是一种典型的俱乐部产品,在该产品使用容量的约束范围内,有一定的非竞争性。但是,由于地方公共产品的地域性特征,一旦人数过度增加,便会出现拥挤问题,因此地方公共产品受益对象和范围的地域限制,可以做到
准公共产品的排他性。
4:具有溢出效应。溢出效应是指一些地方公共产品的收益与行政上的地理范围不一致,即其收益范围大于行政界限,从而向相邻的区域扩散的现象。例如,地方公共电视台不仅覆盖本地区,其周边地区也能收到。地方公共产品的溢出效应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5:具有层次性。按不同的收益对象范围,地方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层的地方政府提供。如果一条河流流经多个地方辖区,其收益范围是所有这些地区;如果只是某一辖区内的河流,收益范围是单一地区。因此不同的河流需要不同级层的政府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