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时期,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农奴)的生产关系。在人身依附和
超经济强制下,地租包含了直接生产者(佃农)的全部剩余生产物。
封建地租在前期以
实物地租为主后期出现了
货币地租。
资本主义时期,地租以
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不再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生产物,而仅是其中的
超额利润部分,
平均利润部分由
产业资本家占有。
到了
社会主义社会,它反映的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
分配关系;
社会主义地租还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和分配的
经济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