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员工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工作任务的职责也不尽相同。地质勘探员是在对
矿产普查中发现有工业意义的
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
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
地层、构造、矿产、
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
调查研究工作。
1、钻孔位置应由测量人员按设计用仪器实地标定,孔口位置应与设计坐标符合,其实际误差反映在图上,不得超过一毫米。斜孔钻进开口实测方位与设计方位误差不超过0.5°,钻孔测设后不得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地质人员同意。
2、地质人员在钻孔施工前应向钻探人员交底,将设计目的、任务、地质情况,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提交一份钻孔预想
柱状图。
直孔钻进每100米测定一次,斜孔钻进每50米测定一次。钻孔弯曲度允许最大偏差每100米间距内,直孔不超过2°,斜孔不得超过3°(顶角及方位角)。测斜应在规定的深度内进行,不得终孔后一起进行。
钻孔每100米应作孔深验证测量。在钻孔通过
矿体的顶板及终孔后,事故处理后,都需作孔深验证测量(薄层矿体可不做底板孔深验证测量),在
允许误差(千分之一)范围内的岩心,记录可不修正。
①二次测量的误差不超过0.2m,可将这些误差完全计入最后一个
回次中。
矿芯采取率及近矿围岩两个
回次进尺的岩芯采取率均不低于75%,水平钻不低于80%,岩芯不低于60%。低于上述规定时应补采。
注意:倒取岩矿芯时,钻头距地面不超过20厘米,矿层中
回次进尺不应大于1.2米,破碎软层中不大于0.5米,薄层矿体不得大于0.8米。
9、当钻孔已达设计目的时,地质人员应及时提出
终孔意见;当钻孔条件有显著变化,不能达到设计目的时,可终止钻进。
①钻进中,要准确记录进尺数和岩芯长度,遇到松散岩层不能
取芯时,要记录起止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