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是指有
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
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坐支现金。但为了使某些单位避免向银行存取现金时相向运送,我国现金
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单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许坐支: (1)
基层供销社、
粮店、食品站、委托商店等兼营收购和销售的单位,以
销售收入支付采购款;(2) 邮局以汇兑收入支付汇款,医院以收入款退还病人预收款;(3)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为加强银行对坐支单位的严格控制,需要坐支的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经
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在核定的坐支限额内坐支。
坐支就是把收到的钱又付出去,没有做
账务处理。打个比方,甲收到货款3000元现金,交给
出纳,同时,乙来报销
差旅费3000元,出纳将刚收到的3000元付给乙,这两项业务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即为坐支。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
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
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
批准书内
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
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单位应严格按照
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
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
现金帐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