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盐务局
垦利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垦利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东营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垦利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隶属于东营盐业公司。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垦利盐业
垦利县盐务局、垦利盐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6日,现有干部职工25人,内设6个科室,两个盐务所。主要负责全县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食盐专营等工作。全县盐田占地总面积达到21万亩;原盐、溴素产能分别达到80万吨/年、4000吨/年。
2011年,垦利盐业公司销售两碱工业盐12.24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2%,同比增长70.9%,实现新突破;销售小工业盐4297.8吨,完成年计划的179.1 %,同比增长36.5%,创历史新高;销售各类食盐1352.84吨,完成年计划的114.6%,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380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5.6%,同比增长89.26%;实现利税49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3.75%,同比增长61.8%。
局司先后获得“全市盐政执法先进单位”、“全市盐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市盐业系统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全市盐业系统“先进企业”、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下派帮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自2008年连续三年,盐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于学真被授予“垦利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原盐生产、运销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供应;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县制盐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转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办公室:负责起草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局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局领导的组织记录和纪要的编写;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盐政科:负责本区域内的各种食盐、其他用盐、使用卤水单位、境内各盐场的监管和稽查工作,建立辖区内盐政执法信息网络,承办盐政执法有关培训班、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行业管理科:负责盐场管理、服务和指导以及新建盐田规划及论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统计报表、对盐产品进行定期化验工作以及负责寻求新项目及新项目的考察、论证、建设工作。
食盐专营科:负责本区域内的食盐供销,实行送销、代批服务,建立送销、代批网点,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
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制度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营销中心:负责原盐产销市场调查以及销售,根据工业盐市场供应状况,了解行业的运销工作,善于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
领导班子
于学真:垦利县盐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垦利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原盐外销工作。
代永彬:垦利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垦利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盐政、食盐专营、小工业盐、卤水运销及招商引资工作。
宋振明:垦利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垦利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党务、纪检、群团、办公室、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及计量管理工作;协助于学真同志抓好财务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5 15:02
目录
概述
垦利盐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