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墙,古代军事防御设施,由墙体和其它辅助军事设施构成的军事防线。
发展历史
城墙作为城市、城池和城堡的抵御外侵防御性建筑,中国古代城市的城墙从结构和功能分,主要由墙体、女墙、垛口、城楼、
角楼、城门和
瓮城等部分构成,绝大多数城墙外围还有护城河。从建筑的原材料分,分为版筑夯土墙、土坯垒砌墙、青砖砌墙、石砌墙和砖石混合砌筑多种类型。
我们现在看到的城墙,都是由土或砖石筑砌的刚性实体,并具有一定的厚度与高度。其所在位置,一般都在城市或建筑组群的周围,起着分割空间、阻隔内外的作用。这种采用人工修造的建筑屏障来围护一定空间的方式,究其渊源,最早恐出于原始社会房屋的壁体和围墙,以后发展为聚落的寨墙,当聚落扩展为城市时,才逐渐演变成现在的形式。以后,它又被人们使用于国境及边界,并进一步发展为具多种内涵的强大边防体系。由此可见,城墙产生和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出于它的对外防御性。而对空间或地域所进行的划分或隔绝功能,则是次要的。我国最早城墙的出现,大约在
新石器时代中期,主要存在于当时的各类城市。随着城市的不断增加,以后历代都曾大量建造。由于古代战争中的进攻手段一直相当原始,因此城墙这种并不十分先进的防御构筑物,在我国竟然沿用到封建社会末期。
先秦时期
城墙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的发展又是如何?除了考古发掘的实物资料以外,另一个来源就是中国古代文献。内中有关于筑城的记载亦复不少。例如涉及太古时期的有:《汉书·食货志》:“晁错复说上曰:……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汉书·郊祀志》:“黄帝为五城十二楼,以候神人于执期。”《轩辕本纪》:“黄帝筑城造五邑。”《黄帝内经》:“帝既杀蚩尤,因之筑城。”《史记》补《三皇本纪》:“人皇……兄弟九人,分长九州,各主城邑。”以上载述中之神农、黄帝、人皇等,都是太古时传颂的领袖人物,其时代约相当于我国新石器时代之中晚期。文献所载既为筑城,则构有城墙乃是必然之事。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考古发掘,在我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及四川诸省,先后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城址已超过三十座,例如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阳谷景阳冈、茌平教场铺,河南登封王城冈、淮阳平粮台,湖南沣县城头山,湖北天门石家河、荆门马家垸,四川新津宝墩、都江堰芒城、崇州双河……且多数之城墙保存相当完好,由此可以证明古代文献记载当时已建有城市的不误。
然文史述及夏代建城之记录绝少。《吴越春秋》称:“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又《淮南子》载:“夏鲧作三仞之城。”按鲧乃夏禹之父,曾为舜治天下水祸而不成,其时稍早于夏朝之始建。夏代自禹迄桀,先后共十四世十七王,历时四百年,帝都即已移迁六次(依古本《竹书纪年》)。史载禹即位时,诸侯来朝者万人。由此推知,全国各地开展之筑城活动应不亚于前世。《管子》有云:“夏人之王(城),外凿二十七虻蝶、十七湛……道四经治水……民乃知城郭、门宫、闾屋之筑。”虽缺乏此时期城垣实例,但从夏禹时曾在各地大力治水,而夯土筑堤与筑城同出一源,故推测其技术与经验均已超过原始社会,应当是无问题的。
商代统治时间长达六百年,共历十六世三十王,史载迁都亦有六次之多。而商汤建国之际,诸侯共有三千之众,其建城数亦不会少。发现的商代城址,从早商到晚商,从帝都到诸侯城,都有若干实例。除晚商都城殷(今河南安阳)未发现城墙外,其他各城均有构筑,且施工技术亦见显著进步。
周代进入封建社会,裂土分茅,大封诸侯,诸侯之下另有附庸,于是又出现了一次筑城高潮。到春秋、战国期间,因各国之间兼并战争不断,筑城活动更为增加,除建新城外,修补与扩建工程亦见频繁。这时的城市,已不仅是政治、军事、经济中心与居民麇集之处,而且也是封建等级的象征。表现在城市的具体建设方面,就是不同等级的城市,其城市面积、城墙、城门与角楼的高度均有区别。如《五经异义》载:“天子之城高七雉,隅高九雉。”而《周礼·考工记》又称:“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文中之“隅”,乃是角楼。“雉”是度量单位,约高合一丈,长合三丈,由此可知,当时各级城高以九、七、五……级数衡量的,即以二丈为差数。但这项制度,至春秋、战国时、因诸侯僭越,而使礼崩乐坏,已不再为社会所遵守。
秦汉时期
秦始皇削平群雄,统一中国,建立前所未有的集权霸业。然而其统治中心咸阳,迄今尚未发现都垣,与前述之晚商都城殷同为我国古代城市中之特例。但秦咸阳宫仍发现宫垣,且始皇的骊山陵亦用陵墙两道,表明当时并未摒除使用城垣的制度。
汉代是我国最强盛的第二个封建王朝,筑城活动亦十分活跃,特别突出的是西汉长安和洛阳的建造。据《汉书·惠帝纪》载:“元年……正月城长安。”“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九月,长安城成,民爵户一级。”这是正史中最早与最详细记录筑城之载述。通过考古发掘,知西汉长安之平面为不规则之方形,城垣总长度为25.73公里。而《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又谓:“(惠帝元年)始作长安西、北方。”《汉宫阙疏》亦载“(孝惠帝)四年筑(长安城)东面,五年筑北面”,则与前者有所出入。但至少二者都说明筑城是分期分面进行的,这对集中使用人力,缩短运输路线,便于管理监督并在较短工期内早见成效等方面来说,无疑是十分科学与合理的。根据《汉书·地理志》,西汉至平帝为止,共有“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筑城数量之多,可想而知。依《后汉书·郡国志》,知东汉有“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较西汉略减。
三国两晋
三国时曹魏都邺城,平面为东西3000米,南北2160米之矩形,城垣总长10.32公里,并于其西墙上构筑铜爵、金虎、冰井三台。这种在城墙上建造楼台堂榭并连以阁道,又在其下营掘洞窟以贮存粮食、兵器等的方式,也就是将观景、游乐、储备、防御诸功能综合为一体,可说是对三代以来盛行于帝王宫室的高台建筑别出心裁的改进,同时也将城墙自古以来主要供防御的职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台后来又被扩建与沿用,经后赵、前燕、东魏而迄于北齐。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漳水》:“(邺)城之西北有三台,皆因城之为基,巍然崇举,其高若山。建安十五年(220),魏武所起……其中曰铜雀台,高十丈,有屋百间……(后赵)石虎更增二丈。立一屋,连栋接檐,弥覆其上,盘回隔之……又于屋上起五层楼,高十五丈,去地二十七丈,又作铜雀于楼巅,舒翼若飞。南则金雀台,高八丈,有屋一百九间。北曰冰井台,亦高八丈,有屋一百四十间。上有冰室,室有数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书,亦谓之石炭。又有粟窑及盐(窑),以备不虞。”由此可见三台宏伟壮丽之一斑。
两晋、南北朝时战乱频起,各地割据政权为巩固自身统治,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筑城。例如位于今陕西靖边县北之统万城,为十六国夏之都城。依《晋书·赫连勃勃载记》:“(赫连勃勃)以叱干阿利领将作大匠,发岭北夷夏十万人,于朔方水北、黑水之南营起都城。勃勃自言:‘朕方统一天下,君临万邦,可以统万为名。’阿利性尤工巧,然残忍刻暴,乃蒸土筑城,锥入一寸,即杀作者而并筑之。”就考古发掘,该城筑建时已用三合土,为我国已知古城之最早者。此外,又利用城墙内构作仓库,似受邺城三台之影响。
隋唐时期
隋大兴城(即
唐长安城)之建造,不但在中国建筑史而且也在世界建筑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后来它又是中世纪世界最强大的“天可汗”唐王朝帝都。其平面为长方形,南北8652米,东西9721米,占地面积87平方公里,外垣长度亦达36公里,均居古代世界各国之首。为了皇室交通的便捷与安全,在都城的东侧及新宫大明宫的两侧,又修建了专供帝王车马通行的夹城,这在我国古代城市的城垣建设中,乃是少见的孤例。
唐代以后
自五代、两宋、辽、金、元及于明、清,历代封建王朝皆有筑城。就墙垣本身而言,除构造的方式和施用的材料有若干变更外,基本形制未有更改, 故不赘述。
城墙类型
传统城墙
城墙又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方面而言,它仅限于城市这一范畴,即包括一切城市(帝都、王城、郡、州、府、县)的内、外城垣。例如明初的帝都南京,就有外郭城、都城、皇城、宫城四道;明、清北京有都城(含内城与外城)、皇城、宫城三道;宋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市)则有府城、子城两道。至于某些特殊构筑,如瓮城、夹城等,自然也应列入。就城市城墙的使用功能及尺度大小来说,它是所有城墙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同时,也是为大家日常耳闻目睹和普遍公认的形式。本书所讲述的城墙主要即指此类。至于广义的城墙,除了上述城市城墙以外,还应包括属于陵寝、坛庙、苑囿、坞堡等多类建筑组群的墙垣(主要是外垣)在内。它们虽然在尺度与规模上较城市城墙稍逊,但仍具备城门、门楼、角楼、女墙、雉堞、马道等内容,即在形制与功能方面与城市城墙甚为类似。然其采用之目的,主要恐出于礼制上的需要。关于各类城市的城墙,以下各章将有具体介绍,这里就不再引述。
边界城墙
位于疆域边境的边城,也是使用城墙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产生原因,仍然是出于防御,但产生的时间,则应较城市城墙为晚。这就是我们一般习称的长城,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于各国之间的,用以防御邻国的侵犯;另一类则是建于北疆,专为对付外族的侵略。上述两类边城,已知它们最早建于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
防御体系
城门
城门是城市内外交通的出入口,其建筑之规模、数量常依城市的大小、形制、方位、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早期的原始社会城市面积都较小,如占地仅0.034平方公里的河南淮阳平粮台古城,仅辟南、北两门。而面积较大的湖北天门市石家河古城(1平方公里)则辟有四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口的繁衍,城市的面积也相应的扩大,城门数量亦有所增加。例如周代齐国都城临淄,占地面积21平方公里。其大城(郭城)有城门8处,小城(宫城)有城门5处。鲁都曲阜面积10平方公里,外垣有城门11处。而作为诸侯附庸的羊舌邑城(今山西洪洞县境内),面积约1.53平方公里,故仅辟城门2处。
决定城门位置及数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强化的宗法礼制影响。特别是从周代开始,“位居中为尊”、“数列九称贵”等法则,已为社会所公允。虽然我们对两周王都的具体情况了解很少,但从《周礼·考工记》中所描述的王城看,都是每面9里的方形平面,而王宫居中,并依南北与东西的中轴线,于每面城垣中部对称开辟三门。这种平面制式,在不同程度上为后代多数帝都所沿袭。例如西汉长安、东汉洛阳、北宋东京(水门在外)、金中都、明清北京等。随着功能需要的变化,一些城市的城门数量亦有所增减而不囿于上述规定。例如北魏洛阳有城门十三(北二、东三,南、西各四);隋、唐洛阳仅有十门(东、南各三,西、北各二);元大都十一门(东、南、西各三,北二);明南京十三门(城市平面不规则,北四门,东一、南三、西五);北京初建时仅九门(南三、东、西、北各二),至嘉靖时兴建南城,东、西各增一门,城门总数增为十一,清北京仍沿此。
一般地方城市(郡、州、县)大多都在四个方向各开一门,早及原始社会时期山东寿光县边线王、湖北荆门市马家垸等古城即已如此。这种形式的实例,自汉、唐沿至明、清,各地仍然比比皆有所见。
在大多数情况下,城门都是经由陆路交通的旱门。由于某些特殊的自然条件(如城市一部地势低洼,附近有可通行之河道、湖泊等所提供的便利),有些城市就设置可供水路交通的水门,如湖南沣县新石器时代城头山古城、湖北江陵周代楚国纪南城、江苏苏州宋代平江府城等。
早期城市辟城门处的城墙,与其他处同一厚度,如河南淮阳龙山文化时期平粮台古城所示,且为宽度不大的单门洞式样。将城门两侧墙体向内外伸出以形成城台(很可能是列于城门两旁之阙的发展)的实例,最早见于山东曲阜鲁故城。此部面积及厚度增加,既有利于防守,又可在上面建造城楼。后者平时可供宴集及观景,战时则作为瞭望与指挥所在。
角楼
它们均建于城墙转角处,平面常作凸出之方形或圆形,上建角楼,功能与城楼相仿。在文献中最早见于周代之《周礼·考工记》,文中称之为“隅”,其高度较城墙高二丈。实例则首见于汉代边城,如前述内蒙潮格旗朝鲁库仑古城之四隅,均建有45度斜出之方形平面角台,顶部面积约5米×5米,形制甚为规整。与此相类似的构筑物,在其他边城中亦时有所见。
前述十六国夏都统万城,其东、西城隅均建有角台。另敦煌北魏249窟西顶《阿修罗王故事》及257窟《鹿王本生故事之四》中所绘城郭,皆有角台之表现。北宋东京之皇城建有角楼,见载《宋史》卷一百十三。辽上京临潢府之北城为皇宫所在,故建有角台。其他如庆州故城等亦有。金代吐列毛杜1号古城之角台,为直径约12米之圆形平面。西夏王都黑城子亦如此。元大都及明、清北京城垣,均围见有角台之痕迹。
马面
这是依一定距离在城墙外侧建凸出的墩台,平面有长方形和半圆形,因外观狭长如
马面,故名。它一般宽度为12~20米,凸出墙垣外表面8~20米,间距为20~250米(一般为70米),即在弓矢投石的
有效射程以内。特点是能够自上往下从三面攻击城下的敌人。由于火器出现,宋、金以后的城墙,已很少使用这种构筑物了。
马面之名称,首见于《墨子》中之《备梯》与《备高临》二篇,内中所述“行城”者即是。表明至少在战国时,已被普遍用于城市防御了。
现存之最早马面实物,见于甘肃夏河县北之汉代边城八角城。其内城尚存马面五处,计东南一处,西南及西北各二处。马面宽12.2~38.5米,长6.7~11.7米不等,且布置为非对称式,乃是依需要而设。
在对北魏洛阳之发掘后,于其北垣广莫门西侧发现马面一处。其平面大体呈方形,突出城垣外侧11.7米(约相当于城厚2/3),正面宽度约13米。另西垣北端之承明门北,亦发现马面残余。它们都是中原地区都市发现建有马面的另在
敦煌石窟壁画中,如北魏249窟西顶之《阿修罗王故事》所绘城郭,即有马面之形象。此项间接资料,亦可为洛阳马面实物之补充。
十六国夏都统万城之东、西二城尚存马面48座,平面为矩形,间距40~70米。其中最大者宽约19米,凸出垣面14米,残高亦相仿佛。
北宋汴京外城构有马面,间距百步(约合150米),载见《东京梦华录》。而南宋《平江府图》中之城垣,亦排列平面为矩形之马面。据图中所绘,除东南、西南二隅角台外,其东、西城垣各建马面20处,南垣11处。盖彼时金兵屡屡南下,不得不为此以策安全也。
辽、金故城之位于北边者,大多均置有马面,但亦有所区分。如辽上京临潢府之北城为皇宫所在,故其外垣之东、北、西三面均建有较密之马面,分别为13、12、19座,间距九十步(合135米)。南城称汉城,为平民居住,因而设置较少,现南垣大部为白音戈洛河破坏,仅残留马面两处。位于黑龙江省克东县之金代蒲峪路故城,平面为不规则椭圆,沿墙置半圆形马面39座,间距50~70米,较他城排列密集。
元上都亦仅于内城垣设马面。内城平面为方形,每边设马面6座,间距140~190米布置手法与辽上京如出一辙。史载元大都亦建,但未见实物,情况已不可考。
明代京师如南京及中都凤阳,均未建马面。永乐时迁北京,亦未于城垣建置马面。后嘉靖三十二年(1553)加建南城时,始于垣间构马面(时称敌台)172座,面积有大小两种,间距为60~100米,估计是配置不同射程武器之故。
明代地方城市如西安,为秦王藩封,其城垣建马面98座,平面为20米×12米矩形,间距120米。又如山西平遥县城,建有敌台71处,间距与西安相仿。沿海城市如江苏省
南通市与
如皋市,为御倭寇侵袭,城垣亦建有马面。
明长城最西端之嘉峪关,有围垣两道。外为罗城,其西侧因系交通要道及主关门所在,故城垣特别高厚(墙高10.5米,顶宽5.3米)。而南、北罗城垣仅高3.8米。内为关城,墙高9米(另加垛1.7米),底宽6.6米,顶宽2米。其南、北垣中央各置一有敌楼之马面,平面矩形,距关城四隅之角台各约75米。综观全部城垣(计罗城垣长1100米,关城垣长640米)中,马面仅此两处。估计此项构筑物之减少与趋近消亡,恐与火器应用之日益普遍有关。
护城河
古时称之为“城池”者,就是城墙与护城河的合称。后者又谓城河、城濠或护河。它一般环绕于城墙外侧,少数也有在城墙内侧再修一道内护河。大城内若建有小城,如帝王都中之宫城,州府郡城中之子城等,其城下也常凿有护河。前者如明、清北京之紫禁城,后者如宋平江府城之子城。
就现知古代城市而言,建有一道城垣与一道外护河的为数最多,其实例最早可上溯到我国的原始社会。如湖南沣县城头山古城之外濠,宽度尚达35~50米,深度亦在4米左右。它系利用天然水道再加以人工整治开掘而成,除防御功能外,亦可供舟楫交通及城市供排水调剂之用。其有内、外城垣及相应两道护城河的,如北宋
汴京开封及南宋
平江府城等。建有城垣三道及城濠三道的城市,如筑于春秋时期江苏常州市
淹城。其面积虽小,但制式特殊,在我国尚属孤例。如皋
内外城河,内方外圆,独一无二。
护城河道在城门前,常掘成为外凸的缓弧形,可使入口处有较大之活动面积与空间,并由此架设桥梁、以交通内外。所架桥梁,大多为固定式样的平直木桥或石桥。使用拱桥者甚少,因不利车马通行,又防御时阻碍视线。在河道水面不甚广阔时,也有使用可拉曳起落的木质吊桥。在水流湍急或水面甚宽的天然河道上,亦有连舟为桥的事例。
瓮城
为了避免城门不致直接暴露在敌人的攻击下,常在城门外侧添筑城墙一道,以形成一区面积不大的防御性附郭,这就是所谓的瓮城。瓮城者,顾名思义,一旦敌人进入此处,就会遭到四面围攻,犹如瓮中之鳖。
瓮城平面有矩形和半圆形两种,其墙垣均较主城垣为低且稍薄。而对外交通门道,大多置于侧面,与主城门曲折相通,以有利防守。帝都主要城门及其瓮城门,通常位于同一轴线上,这是为了使皇室车马迅速通行。建于明代初期的南京聚宝门(今中华门)瓮城,采取了三层重叠的布置方式,其纵长深度共达128米,并于城墙内辟有屯留兵卒和贮放军需的券洞27处,门券上方又有防御火攻的蓄水槽、注水孔及多道可阻敌之闸门。这些,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门防卫的措施。
我国瓮城的使用始于何时?尚未有定论。就已知文献记载与考古发掘资料,汉代以前似未曾出现。如汉代都城西安、洛阳亦无遗物可凭。现有之实物遗址皆得自两汉北境之塞外边城,例如内蒙居延破城子边堡、潮格旗朝鲁库仑(蒙语为“石城”)古城、甘肃夏河县八角城……破城子边堡仅侧辟门一处,门外建无女墙及雉堞之曲尺形土垣,其空旷之南面即为入口。这可说是矩形平面瓮城的最简单形式。朝鲁库仑古城东墙辟一门,其外之矩形平面瓮城辟门南向,与上述边堡布置大体同一制式,惟城垣全由石砌。八角城之外城垣破坏甚烈,原有情况已难以判断。内城作对称十字形平面,南门外有一小瓮城,平面矩形,南北15.30米,东西10米,入口辟于东侧。该城东、西两面亦各有一门,但外无瓮城。
解放以来对唐长安及洛阳的多次发掘,均未发现建有瓮城之遗址,文献内亦无此类资料。1984年在江苏扬州对建于唐代之南垣进行发掘,于其城门外发现瓮城一座,平面呈矩形,现尚留存其东墙及南墙之一部,以及南墙东端的瓮城门道。根据各地层出土文物判断,其建造及使用之上限应不迟于晚唐,并经五代、宋、元、明、清各代沿用。
宋代中原及江南城市建有瓮城者甚多,文献及实物皆有所见。据宋代《东京梦华录》载:“东都外城方圆四十余里……城门皆瓮城三重,屈曲开门。唯南薰门、新郑门、新宋门、封丘门皆直门二重。盖此系四正门,皆留御路故也。”这里明确地说明了屈折开门和贯通直达在形式上的不同,是出于使用上的区别。依元代刻印之《事林广记》所绘东京汴梁图,其罗城之陆路诸门,均建有平面呈半圆形之砖砌瓮城,而各水门均未建有,一若南宋所刻《平江府图》中所示者。另南宋《
景定建康志》亦绘有府城之瓮城,其平面为矩形,亦屈曲开门。
辽代都城如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巴林左旗林东县南)、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喀拉沁旗宁城县)及庆州故城(今内蒙巴林右旗白塔子村)等,均于城门处建平面为矩形之外瓮城。
金代城市及边堡建瓮城者尤多,如位于内蒙科尔沁右翼中旗的吐列毛杜一号古城,仅辟有东、南二门,但均构直径约20米之圆形平面瓮城,出入口俱南向,临门更建照壁一堵,为其他瓮城实例所罕见。黑龙江省伊春市之金代故城,平面为椭圆形,于东南、西南隅各开一门,门内均建矩形平面之瓮城一区。
元代早期城市如上都(位于内蒙锡林格勒盟正蓝旗黄旗大营子东),其外,内城亦建有矩形或半圆形瓮城。矩形者门正对主城门,半圆形者屈曲开门,似依前述宋代之制。元世祖忽必烈所建之元大都(今北京北城),肇创时未建瓮城,及至元末农民起义,方于各门处仓促建造。1969年修筑北京地下铁道,在拆除
西直门明代箭楼时,无意中发现被包砌在内之元代瓮城垣及门道,为所知唯一元代瓮城遗物,惜因工期急迫,致被全部拆除。
明代仍多使用瓮城,如明初南京
聚宝门瓮城,及迁都北京,各城门仍建瓮城,至清代依然保存,依乾隆时之《京城全图》,知清中叶时各瓮城之设置状况。总的说来,仍依照宋代以来之布置原则,即瓮城平面分为矩形与半圆形两类,前者置于主要城门外,主城门与瓮城门同在一直道上。次要城门前置半圆形瓮城,其间城门与道路曲折相通,即瓮城门辟于侧面,但又与邻近之另一瓮城门遥相呼应。如内城(北城)东墙北端之东直门瓮城,其门开于南壁。而东墙南端之朝阳门瓮城,其门则开于北壁。内城南墙正中之正阳门,为北京内城之正门,其瓮城面积较他门为大,并开门三处。南壁中央之门与正阳门直通,供皇帝御车行驶。东、西壁各开一门,供人众日常生活交通出入。此外,各瓮城正对都门之一面,均建有砖砌箭楼一座。各楼对外及两侧墙面上,均开方形射孔四列,以增加防守时之杀伤力。此项设施,亦为前代所无。
建筑构造
城垣墙体之构筑,多数皆为夯土。我国原始社会早期城市之墙垣,其夯筑技术较为粗糙。具体表现在夯层较厚(一般厚10厘米左右,最厚可达30厘米)且不均匀,夯打亦不够密实,有时还采用了简单的堆砌形式,因此墙身的坚固性较差。其夯筑过程为先筑高约1.2米之矮墙,后在此墙的内、外侧分别积土斜夯,待筑至上述墙顶后,再在其上筑第二层矮墙。如此反复进行,直至所需高度为止。当时此类城墙的外壁较陡,一般与地面约成50度之夹角。内壁面则成15度—25度之缓坡,推测是为了增加墙体后推力的缘故。因此城墙基部宽度常在10—30米左右,墙高约为8—10米。实例可见湖北荆门市马家埦古城及湖南沣县城头山古城。
修筑在台地上的古城,常利用台地周边陡峻的壁体作为城墙的一部分,仅需自城内地面筑起高2~3米的夯土台作为城墙的顶部,有时并在此土台上建造房屋。这种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及城内外地面高差的筑城方式,能节省大量时间及人工,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这类城市内外高差常达5米或更多,所以城门入口处之道路均呈斜坡,例如山东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古城所见即是。
筑城使用之夯土已相当纯净,大多为黄砂土或黄、灰色胶泥。仅章丘城子崖古城土中掺有料礓石及沣县城头山古城夯土中夹有鹅卵石为少数特例。
筑城技术在周代已有长足进步,此时夯层厚度已减至8~10厘米并很均匀,又普遍采用版筑形式,墙体内侧的坡度也由平缓而与外坡的陡峻(角度约1.4)相差无几。墙垣的坚实程度大大提高,使它除了能抵抗强大冲击力(如抛石、冲车……),还能耐受较长时期的水浸(如决河灌城……),而不致塌落崩溃。此类事例,于《左传》《史记》中均多有所载。如《史记·赵世家》:“赵襄子……令三国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按“版”为筑城夯土之夹板,长八尺,高度不详(估计在1.5尺左右)。史书如此述及,表明它除了作为建筑工具外,同时还成为衡量尺度的一个重要单位。
东晋时北方十六国之一的夏都统万城,在修建时于夯土中添加一定数量的沙与石灰。它们所形成的三合土,较普通夯土更为坚实,可达到刀锥不入的程度。这是筑城材料的重大改进,也是使用这种新型建材的最早实例。但是它并未广泛运用到后代的城垣建造中去。此外,记载中还提到当时已实行“蒸土筑城”,这可能是在筑城以前,先将所用夯土予以日光曝晒,藉以除去内中所含碱质。或在施工中用热水和泥,使土质匀润,夯打时可将泥土中的细小空洞与缝隙减至最小,以加强墙垣的密实与坚固性。
据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漳水》中称,十六国时后赵石虎都于邺城,“其城东西七里,南北五里,饰表以砖,百步一楼”,此为文史中述及城垣包砖之较早记载,是否局部或遍及内外,所述不详。至于南方城市,则有位于江苏镇江市附近之“铁瓮城”。此为一墙垣内外包砖之小城,相传建于三国东吴孙权。但经鉴定,所砌表砖甚为杂混,仅少数为东晋刻有“罗城”字迹者,其为原有或自他处移来,尚难断定。
降至唐代,已确有将陶砖使用于城垣者。但仅作为贴面材料施于城门附近及高台建筑台基表面,例见唐长安大明宫遗址。另前述江苏扬州唐罗城南垣城门及瓮城遗址中,包砌其东垣下部之灰色陶砖残留十六层,并采取逐层向上内收的“露龈造”式样叠砌,一如北宋李诫所撰《营造法式·砖作制度》中所示。
有关筑城技术较详细的规定,首见于上述《营造法式·壕寨制度》。例如对城墙的高、宽:“筑城之制,每高四十尺,则厚加高一十尺;其上斜收减高之半。若增高一尺,则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减高之半。或高减者亦如之。”这就是说,若墙高为四丈,则墙基宽五丈;若墙高再增(或减)一尺,则基宽亦协(或减)一尺,顶宽增(或减)五寸。对于城墙基础之深、宽:“城基开地,深五尺,其厚随城之厚。”而筑基的用料与施工,亦有明确定规。基础先用土再用碎砖瓦隔层夯实,“每布土层五寸,筑实厚三寸。每布碎砖瓦及石札等厚三寸,筑实厚一寸五分”。城墙墙身除施土夯实外,又于土中加纵横木构件,“每城身长七尺五寸,栽永定柱(长视城高,径一尺至一尺二寸),夜叉木(径同上,其长比上减四尺)各二条。每筑高五尺,横用纫木一条(长一丈至一丈二尺,径五寸至七寸。护门瓮城及马面之类准此)。每膊椽长三尺,用草葽一条(长五尺,径一寸,重四两),木橛子一枚(头径一寸,长一尺)”,以加强墙身结构之整体性。
明代制砖业的蓬勃发展,使陶砖普遍用于各种建筑。现存各地的砖城墙,几乎全部建于明代,特别是中期以后。虽然这些城墙绝大多数都是两侧包砖、中央填土的形式。但也有下部以条石(长约1米,宽0.7米,厚0.3米)上部用城砖叠砌的,例如建于明初的南京城墙即是如此。所用特制城砖长37~44厘米、宽19~21厘米、厚8.3~11厘米,重约24公斤。砖上均印有制砖所在之府、县及监造官员与工匠姓名。现已得知当时制砖已延及一部(工部)、三卫(横海卫、飞熊卫、豹韬卫)、二十八州府(临江府、应天府、武昌府……)、一百一十八县(上元、江宁、句容、泰州、合肥、桐城、南昌、上高、鄱阳、吉水、萍乡、大冶……)、幕府(邵所……)。其中除江西袁州府和临江府以磁土烧制的白色城砖外,其余皆为由一般粘土所烧制的青灰城砖。
边防系统之城墙,因地处边荒,大多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就地取材进行建造。所见周、秦以来边城遗址,概以土、石为主要建筑材料。例如内蒙南部之赤峰及河北北部围场一带之长城,始建于燕,而继修于秦、汉。因所经皆山地,墙体多建在山岭之上,故建材大部取自当地之石料。而内蒙敖汉旗以东为黄土丘陵,故长城改用黄土夯筑。在穿越河谷地带时,或采用以沟堑代墙,或沿河谷一侧增筑平行之墙垣一段,例见此赤峰之老哈河西岸边城。
以块石构筑之长城,建造时先用较大石块砌出两面之墙身,再于其间填以碎石。块石均系干垒,石间不灌泥浆,如陕西神木县窟野河上游之秦长城,大多保存较好。墙面有垂直亦有收分的,其高、宽均在4~5米左右。亦有利用天然峭壁或斜坡之一部作为长城墙体的。
使用夯土构筑之长城,可以西汉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年)遣光禄卿徐自为建于阴山北麓之“列城”南垣为例,如现存于内蒙乌拉特中旗沙井苏木境内之长城,其夯层厚8~12厘米。
此处,又有将红柳或芦苇捆扎成束,在地面围合成矩形平面的框架,内中填以沙石,上再平铺交叉放置的柳条或芦苇。然后又放上红柳框架,再垫沙石及铺柳条。如此层叠而上,直到所需高度。由于沙中含盐分较多,凝结后极为坚硬,故得以保存。甘肃敦煌一带尚有此类汉代边墙,其基宽3米,壁面向上斜收,顶宽1.5米,残高3.75米。另亦有用一层芦苇一层沙土交替铺筑的做法,实例则出于玉门。
历史价值
城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代中外皆是如此。但中国古代城墙的广泛应用与丰富内涵,则是世界其他各国与民族所远莫能及的。
就应用而言,除了上至帝都下及郡县的内城外郭的城墙外,若干属于王室建筑的坛庙、陵寝、苑囿和庙宇,也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这种围护构筑物,而此种情形在其他国度是十分罕见的。其次,又将城墙围护一个有限空间(例如城市)的职能,极大地扩展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这就是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边城。从各诸侯国间的边防工事,发展到贯穿我国北疆并具有完整体系的万里长城。虽然古罗马也曾建筑过类似的城垣以抵御蛮族的进扰,但其规模和时间都不及中国之巨大与久远。因此可以说,古代中国在这方面的成就是十分突出和举世无匹的。
任何一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必然有其合理的内涵。一切城墙的出现,首先因为它能对所围护的空间提供防护。然而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引起的意识改变,使土石构筑的城墙具有了新的精神内涵。例如周代严格的封建制度,对城垣圈围的面积、城垣本身的高度以及若干从属建筑物(城门、角台……)的规模,都有明确规定,而这些在世界其他各地的城墙建造与使用中,则未见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城墙特别是长城的构筑是一项极为繁浩的工程,在古代科学尚处于不发达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体力劳动是十分艰辛的,特别是在干旱的沙漠和崎岖的山地。为此我们的祖先所付出的重大牺牲,实在是难以用数字和语言予以表达的。他们克服万难和坚韧不拔的精神,更是中华民族国魂的具体表现,并为千秋万世的后人所缅怀与崇敬。因此,这些成就所形成的功绩和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仅仅作为伟大建筑工程的范畴了。
事物的存在、发展和消亡,是由社会的需要来决定的。我国城墙自远古时期起延续了几千年,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但社会对城墙的需求已出现了根本的变化,旧时的城墙作为防御手段和空间限定的功能已经成为过去。面对新时期的多面建设,各地对城墙进行拆除,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即使如著名的古都和文化名城北京,亦无可避免。当然,这些拆除都是有条件的和有选择的,也就是说对于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遗址,或著名旅游观览之风景名胜等,必须予以重点保存和精心维护。就其范围而言,能列入全部保护的实例不多,仅苏南京、山西平遥、山东蓬莱、陕西西安、安徽寿县、河南开封、商丘等十多处。多数还是属于局部保存的,例如北京、苏州等。
然而,对已有城墙的是否予以保存或拆除,仍是这一古老建筑遗物面临的最大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存这濒临灭绝的文物古迹,各地政府应该会同城建和文物等方面的有关人士,对尚存的古城墙进行细致调查并作出正确评估,以决定它们是否应予保护或拆除。对于可以保存的城墙,则应进一步将它们合理组织到今后新的城市建设规划中去,以充分发挥它们在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中的价值和作用,作为人民大众接受
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堂和日常生活观览游息的胜地。对于将予拆除的城墙,则需作好事先的测绘、摄影等资料收集工作。在拆除过程中,也要对它的内外构造、使用材料及砌筑方式,予以详细和全面的记录,以补充上述资料的不足。最后将它们和一切有关的文史记载,共同建立档案,以备日后查询及研究。经拆除的砖、石、木……构件及设施,也应选择典型及特殊者予以保存,并附以必要的说明。总而言之,要尽可能将这些工作做得细致且全面,以不辜负我们祖先在千百年前的辛勤劳动和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作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