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性质是指一个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根本属性,即城市个性。城市性质的确定是以城市的主要职能来区分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城市的职能也由简单到复杂。现代城市一般都具有多种职能,它既是某级政府机构所在地,要发挥
行政管理上的作用;又有工业、商业、交通、科技、文教等众多部门,分别在经济、科学、文化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作用是有大有小之分,职能有主有次之别,只有主要职能才能对城市性质发展具有决定影响,并反映城市的基本特征。
含义
城市性质是指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担的主要职能。城市的性质应该体现城市的个性,反映其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地理、自然等因素的特点。
因此,城市性质的确定应把握四个要点:一是表达城市的宏观区位意义,地域要明确;二是反映城市最主要的职能,而不是罗列一般职能;三是体现动态发展含义,即不是对现状的描述,而是在认识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揉合了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四是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凸显个性、弱化共性。
作用
城市性质的作用主要有:
1.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城市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发展,做到真正发挥每个城市的优势,扬长避短,协调发展。
2.为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规模是否合理,主要表现在城市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3.可明确城市内部及城市所在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项目及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
4.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城市内部多是工业用地偏高,生活用地不足,应通过确定城市性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
确定城市性质是一项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分析研究城市发展的历史条件、现状特点、生产部门构成、职工构成、城市与周围地区的生产联系及其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等。
特征
1.动态特征。城市地位与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城市性质所描述的是主要是城市未来的职能与地位,和城市现状职能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甚至是较大的差别。
2.多元化特征。作为
城市发展目标的一部分,城市性质中所描述的城市职能通常是多元的,同时常常与多个具体的城市发展目标相对应。
3.纲领性特征。作为描述
城市发展战略的目标的一种方式,城市性质是对
城市定位与职能的高度概括,具有指导
城市建设的战略性意义。
4.主客观结合的特征。对现状的准确把握和实事求是的科学预测是恰当地确定城市性质的基础。
确定依据
城市性质的确定,可从两个方面去认识。
一是从城市在国民经济的职能方面去认识,就是指一个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域规划及
城镇体系规划规定了区域内城镇的合理分布、城市的职能分工和相应的规模,因此,市域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的主要依据。城市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性质的确定,也有重要的作用。
二是从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因素中去研究,认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确定城市性质的重要方面。例如,三亚市既是热带海滨旅游城市,又具有疗养、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等多种职能,其中主要职能是前者,所以三亚市的城市性质,是国家旅游城市。但对于多数城市,尤其是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城市,常常兼有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职能,区别只是在于不同范围内的中心职能。
分类
中国的城市性质,大体有以下几类。
以工矿业为主,工业用地及对外交通运输用地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城市又可分为两类:
(1)多种工业的城市:如株洲、常州、沈阳、黄石。
(2)单一工业为主的城市:
⑧矿业城市(采掘工业城市),如
抚顺、
淮南、
六枝等。
(二)交通港口城市
这类城市往往是由于对外交通运输发展起来的,交通运输用地在城市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1)铁路枢纽城市:如徐州、鹰潭、襄樊市。
(2)海港:如塘沽、湛江、大连、秦皇岛市。
(3)内河港埠城市:如宜昌、九江市。
(4)水陆交通枢纽城市:如上海、武汉。
(三)各级中心城市
一般都是省城及专区所在地.是省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教、科研中心。全国性的中心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性的中心城市主要是省会、自治区首府等。
(四)县城
这类城市是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是工农业物资的集散地,其工业多为利用农副产品加工和为农业服务的工业。这类城市在中国城市之中数量最多。是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五)特殊职能的城市
其特殊性表现在其职能具有与众不同的特征,具体可以划分为:
(1)革命纪念性城市:如延安、遵义、井冈山茨坪镇等;
(2)风景游览、休疗养为主的城市:如青岛、桂林、苏州、敦煌、北戴河、黄山、泰安等;
(3)边防城市:如黑河、凭祥等;
(4)经济特区城市:如深圳、珠海、厦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