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密集区
城镇密集的地区
城镇密集区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是城市化进入高级阶段的标志。城镇密集区一直是城市地理和城市经济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但在学术界迄今为止对这一概念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关键问题是相关或相似概念太多,直接影响着城镇密集区在实践中的运用。
国外概念
从字面的含义理解,城镇密集区是指城镇密集的地区。它反映了一个区域城镇数量上的集聚程度和质量上的发育程度。最早提出城镇群体(Town Cluster)概念的学者是英国的城市学家E·霍华德。但现在英国及许多西欧国家则普遍使用英国学者格迪斯1915年提出的概念,他通过对英国城市的研究,在其《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一书中指出:城市的扩展是其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众多的城市影响范围相互重叠产生了“城市区域”(City Region),这一新的城市空间形式需要一个相对应的新名词来描述。于是格迪斯便创造出“Conurbation”一词。同时,他认为,当时英国已有七大城镇密集区和大伦教城市群等。
而法国的大巴黎、德国的柏林--鲁尔区、美国匹兹堡(Pittsburgh)、芝加哥、纽约等地区亦以形成城市群。另一英国学者CB.Fawcett 1930年代给“城市群”一个更加狭隘的定义,他认为“城市群”是一为城市功能用地占据的连续区域。也就是将“城市群”限制在城市建成区的范围(Built up Area)。与此同时,英国统计部门将“城市群”定义为“地方行政区域结合体”(Aggregates of Local Authority Area)。主要是从统计的角度提出类似于美国的“标准都市区”的空间单元,并从人口密度、城镇职能以及空间景观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以界定城市群。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仅从空间景观、人口密度的角度定义城市群,而应从城市和区域的功能联系和可达性角度认识城市群。
与城镇密集区概念相类似,西方学者提出了许多概念,如“城市带”(Megalopolis),“Desakota”。另外,还有众多学者提出城镇密集区重要组成的概念如:“城市场”(Urban Fidd)(Friedman and Miller,1965)、“城市功能经济区”(city-Region)、“城市通勤区”(Daily Urban system)。西方许多国家政府从统计的角度进一步调整了原有统计单元,提出了“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U.S.Census,1950)、“标准都市统计区”(The 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MSA,U.S.Census,1960)、“标准一体化区域”(Standard Consolidate Area,U.S.census,1960)、“都市统计区”(Census Metroplitan area, CMA ,Canada)、“标准都市就业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England)等。前苏联学者于20世纪10-20年代提出类似城镇密集区的概念。如“城市经济区”、“经济城”、“规划区”等。曾有多位学者如博戈拉德等人分别对乌克兰等前苏联的城市作过研究,并从中心城市最低人口数、外围地带最低城镇居民点数、中心城市到集聚区边缘的距离等指标,提出城市密集区的界定方法。1989年,加拿大学者McGee提出“desakota”概念,指的是在同一地域上同时发生城市性和农村性的行为。它被用来表示在亚洲大城市之间交通走廊地带的农村地区所发生的、以劳动密集型工业、服务业和其它非农行业的迅速增长为特征,商品和人流相互作用十分强烈的发展地区。并探讨了其发展的机制。“desakota”描述的即是类似城镇密集区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形态。
在城镇密集区研究过程中,各国使用的概念也存在一定差异,英国使用“Conurbation”,法国主要使用“Agglomeration”,德国使用较多的则是“Urban Ballun sraume”美国学者J.弗里德曼和J.米勒1965年提出了“Urban Field”这种美国式的低密度、广阔的多中心的网络化区域城镇群体空间结构。所有这些词汇几乎都是限定在城镇密集发展的群体空间。带有城镇密集区演化特定的地域、阶段色彩并反映了人们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
国内概念
在中国的城市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时空差异的影响,国内存在了不同发展水平和等级的城镇密集区,但由于在学术界缺乏一种规范的概念,因此,不同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研究的角度出发,提出许多类似的概念。萤黎明认为城市群等同于城市密集区。周一星提出了“连锁城市区域”(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的概念。这一概念某种程度上形象地反映了城镇密集区的一大特征,即城市间、城乡间强烈的相互作用、区域一体化的特征。姚士谋对中国的城市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给出了城市群的定义,他认为城市群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但在其后的论述中,把中国划分为五个超大型城市群(沪宁杭城市群、京津唐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四川盆地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和八大近似城市群的城镇密集区。很显然,在这里城市群要比城镇密集区高一个等级。也有学者认为“城市群体是由若干个中心城市在各自的基础设施和具有亲和性的结构方面,发挥特有的经济社会功能,而形成的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一体化的具有亲和力的有机网络。侯启章认为城市群和城市带的不同之处在于城市带是城市群的更高层次,当城市群逐渐发展,到达一定阶段,则演变为城市带。他以一种发展的观点说明了城镇密集区不同阶段的演化。顾朝林认为中国正在形成11个城市集聚区,他把前四个称作块状城市集聚区(辽中南、首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而后7个表述为线条状城镇密集区(胶济-津浦铁路沿线、闽东中部沿海、滨洲-牡佳铁路沿线、郑州-陇海铁路沿线、湘中和浙赣铁路枢轴、成渝铁路沿线、宁夏黄河灌区条状)。在中国九大城市经济区域中,把郑州划分为京津城市经济区的II级经济区,其中包括”新乡城镇群“、”郑州城镇群“和”洛阳城镇群“,把苏锡常城市群划分为”上海城市经济区(I)“中上海二级经济区中的一个。可见,在这里城市群的概念基本上相当于都市区的范畴。周一星则认为中国目前只有沿海地区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二者才可以称为城镇密集区,而内陆地区尤其是中原至今还不能称作城镇密集区。李迅则认为中国城镇密集区的分布存在空间差异,沿海地区自北向南存在辽中南、京津唐、长江三角洲、闽东南、珠江三角洲等六个城镇密集区,而中西部地区分布着松嫩平原、中原、江汉平原、湘中、四川盆地和关中平原等六个正在发展的城镇密集区。但并未对二者作任何定量上的界定。由此可见,目前城镇密集区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刘增荣认为,城镇密集区首先应该是在一定连续区域范围内聚集一定数量的城市,该区域城市化水平较高,经济相对发达,大中城市间的辐射影响范围相互交叉、重叠。至于城市规模的大小、数量的多少以及其相互作用的程度,取决于其所发育层次的高低,也就是说城镇密集区可以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戈氏提出的大都市带特殊情况下可以称为高等级的城镇密集区或较成熟的密集区,另外一些城镇密集区可以说是初级阶段或雏形阶段。
由上可见,城镇密集区是社会经济及城镇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空间不断扩展,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城市之间及城市-区域之间联系不断加强,城市社会经济文化-体化的趋势,是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两种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
总之,城镇密集区从其基本含义看,不仅存在着城市间的联系,并且城乡之间也发生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反映到社会、文化、历史等多面。并且这些联系具有紧密性、高强度等特征。因此,我们可以将城镇密集区界定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多个大中城市为核心,城市之间和城市与区域之间发生着密切联系,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连续性分布的密集城镇地域。“并认为,城镇密集区应包括节点、网络和基质三方面组成;其基本特征包括高密度城镇、高城市化水平、整体性区域和多层次性结构。从城镇密集区的概念出发,城镇密集区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构成:①节点。城镇密集区的节点主要是指各级城镇,这些城镇是城镇密集区的中心,发展的枢纽。城镇规模、等级、性别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和相互作用,形成了城镇密集区核心体系。节点的发育程度,往往反映了城镇密集区的地位与水平。②网络。城镇密集区的网络主要指交通、通讯、文化等诸多联系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网络联系是城镇密集区区内之间以及区内与区外诸要素综合作用的体现。网络联系需要依靠诸种交通、通讯手段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电讯、信息网等作为物质基础。③基质。城镇密集区基质是指广大农村地区。基质是城镇密集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质的发展水平、类型对城镇密集区的发展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城镇密集区的节点、网络、基质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其组合及地域特征决定了城镇密集区的特征。
相关概念
城镇密集区与都市区
与都市区(Metroplitan Area,MA)概念相同的概念很多,西方学者又称作城市地域(Urban Region)、大都市地区以及日本学者提出的城市圈等。1910年美国首先定义了都市区概念(Metroplitan District,MD),规定MD内有一个至少20万人口的城市,在城市边界以外10公里范围内的最小行政单元(Minor Civil Division,MCD)的人口密度为150--200人/平方英里。此后对这一概念作了多次的修订补充并在1990年以后定名为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MA)。规定每个都市区应有一个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化地区(UA)作为核心,围绕这一筷心的都市区地域是中心县(central country)和外围县(Outer County)。中心县是该城市化地区的中心市所在的县;外围县则是与中心县相邻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①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至少占全县劳动力总量75%以上;②人口密度大于50人/平方英里且每10年人口增长15%以上;③至少15%的非农劳动力向中心县以内范围通勤或双向通勤率达到20%以上。都市区以县为其组成的基本单元。西方其它国家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基本上是效仿美国建立的,如法国的ZPIU(Zone de peuplernent Industriel ou Urbain),德国的Stadtregionen,加拿大的CMA(Censua Metropolitan Area)SMLA(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英国的MELA(Metropolitan Economic Labour Area)及日本的都市圈等。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指标设置与美国相似,同时根据自己的国情特点增加了一些指标,如英国增加了对中心城市就业岗位的要求,加拿大增加了对整个CMA内非农劳动力比例和人口增长率的要求,日本则强调中心城市的昼夜人口比等。
作为功能地域的都市区概念,其考虑的出发点是城市对周围地区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是通过城乡间各种形式的社会经济联系得以实现。西方国家都市区的界定正是根据这种思路设计的。①首先需要规定一个中心市的规模下限,即认为在此规模以上的城市才足以对周围地区产生显着的中心职能影响。这一标准均人为设定。②对于划入都市区的外围地区,一般都从两方面界定,即自身的特征指标及与中心市的整合程度。前者主要是考虑外围地区的人口密度和非农化水平;后者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都选择最能反映城乡联系密切程度,又尽可能简化的通勤率指标。周一星等经过全面的借鉴比较和实证分析,提出了中国都市区的界定标准:(1)市区是由中心市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县(市)两部分组成;(2)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城市,有资格设立都市区;(3)都市区的外围地域以县级区域为基本单元,外围地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全县(或县级市)的GEP来自非农产业的部分在75%以上;②全县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占60%以上;③与中心市直接毗邻或已列入都市区的县(市)相毗邻;(4)当中心市为小郊区城市(一般为”切块设市“的市),中心市的非农化一定能满足第3条规定的非农化水平指标,当中心市为大郊区市时(一般为”整县设市“的市),整个市域还需满足第3条规定的非农化水平指标,方可设立都市区;(5)如果一县(市)能同时划入两个都市区则确定其归属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原则(视其行政归属而定),在行政原则存在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如舍近求远),采用联系强度原则(既依据到各个中心市的客流量取最大者而定)。中心市的标准比西方国家高一些,与我国现行的地级市设市标准一致。由都市区的界定可知其主要着眼于城郊、城乡及城镇之间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的联系,实质是指城市各种功能范围,而没有城镇密集度和城市化水平这种反映城市发达程度的数量概念,而城镇密集区是以多个大中城市为核心,城乡之间、城镇之间发生强烈相互作用、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密集度大的区域。大都市区侧重于大城市周围在其影响范围内城镇及与其的纵向单维联系,而城镇密集区则反映了同级城市之间、中心城镇与其受影响城镇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多元、多向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具有高强度性。但是,城镇密集区与大都市区又有着联系,从本质上讲,它们都是一类区域概念。多个邻近的大都市区,借助于先进的交通通讯等交易手段相互作用,随着城镇数量增加,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联系的增强,也会成为城镇密集区。有学者曾把大都市区也称为”单中心城镇密集区“,刘增荣不赞成这种提法和观点,这样会更混淆两个概念的区别。
城镇密集区与城市带
城市带(Mega1opolis)是法国着名地理学家简·戈特曼(Jean Gottomann)1957年提出。主要是指若干城市区域的空间组合的多极城市形式出现的特殊城市化空间概念,一般指几个大都市区连成一片的地带。它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较强的内部相互作用,并具有门户位置、发展的枢纽、高密度的聚落等特征。国内学者一般称为都市连绵区。英语中除了Mega1opolis外,还有”extended metropolitan“、”dispersed metropolitan“、”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s“等词表达。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密集区与城市带都是高度城市化”区域“概念。城市带与城镇密集区有重合的部分,当城市带中的多个都市区按照一定的指标形成一个连续的不中断的整体时,城市带本身就是一个大城镇密集区,这也正是有学者认为城市带是城市群高级形式的主要原因。但城市带也可能是多个都市区不连续性的形成一个松散的城市化地域,中间有缓冲带,城市化水平不高,达不到一定指标,这种情况下还不能称其为城镇密集区。
城市密集区与城市群
这是一对非常近似的概念。国外除了城市带外,并没有对城市群与城镇密集区进行严格划分,也没有不同的专有名词对应。国内学者对此却存在较大分歧,认为二者等同的是北京大学的董黎明教授,他明确认为”城市群,又称为城市密集地区,即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高、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相应的城镇化水平也比较高的区域内,形成由若干个大中小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各具特点的城镇集聚而成的城镇体系“。姚士谋和崔功豪教授均认为城市群比城市密集区高一个层次。姚士谋先生虽然在对城市群下定义时没有明确提出二者的差别。但在其着述《中国的城市群》中明显地体现出来,把中国分为5个城市群和8个近似城市群的城镇密集区。崔功豪认为”城镇群体空间和一般的人口稠密、城镇群体分布的空间形态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在工业化社会,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发展过程中,有着主次序列、相互分工协作的城镇有机系统,而后者是在区域经济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城镇自发形成、孤立发展、缺乏内在联系的无序状态“。胡序威认为城镇密集区与城镇群相比,前者更强调城乡间的相互作用和城乡一体化,而城镇群则更侧重城市之间的联系与作用。刘增荣对这一对概念的认识比较赞同胡序威先生的观点。顾名思义,城镇群(Urban group)一般更注重城镇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对象主要是”城镇簇“。而城镇密集区(City-and-town concentrated Areas,CCAS),强调了区的概念,研究重点在于以城镇为中心的区域整体,不仅重视城镇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重视城乡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如果有的学者坚持认为城镇群也是一个区域概念,也强调城乡的相互作用,那么,二者就是同一概念了。
城镇密集区与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广大乡村为基础,若干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的城镇居民点组成的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有机整体。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它们”本质特征上有许多相同之处,是一同质的地域概念,城镇密集区属于城镇体系的范畴“,”城市群的紧密性、动态性特征相似于区域城镇体系;城镇体系是高层次的全面性分布的地域概念,呈有序与无序的分布状态。城镇体系更多地考虑的是城镇间等级、规模和职能关系,是城镇的有机结合体,它不一定要求达到一定的城镇密集度。而城镇密集区虽然也注重联系性、层次性和动态性,但它更强调了一定范围内高密度、高城市化水平的区域,这是城镇密集区的本质,也是二者的主要区别。城镇体系由于不同的区域等级,它即可以涵盖一个城镇密集区(如苏锡常城镇体系规划),这时城镇密集区与城镇体系是重合的;当城镇体系是大区域(或省级或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时,该城镇体系可能包括有多个城镇密集区,甚至是高层次的城镇密集区。至于城镇密集区形态的划分只是外在形态的问题,可以是带状的、也可以是块状的。规模根据界定只要符合最基本的条件,则可大可小。
参考资料
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2016-05-0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1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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