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管理体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
基建财务管理体制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的划分、领导制度的确立、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我国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的。统一领导是分级管理的前提,分级管理是统一领导的基础。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的统一领导,就是表现为党的财政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的统一,国家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以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统一。在统一领导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管理;地方国家预算拨款和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地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进行管理。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决算,均由各级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为管理。年度拨款计划、年度贷款计划在国家确定的有关预算范围内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由财政部门、建设银行制订、颁发。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建设银行的协助与监督下,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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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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