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
基本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是指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划分中央、地方、部门彼此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以及管理方法等基本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体制内容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是指投资主体在投资经济活动中,围绕合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而建立起来的符合基本建设经济特征的核算原则及方法体系。
体制特点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与投资的经济技术特点相适应,并相应采取特殊的管理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周期长、数额大、成果单一、见效慢等特点,从而对固定资产再生产资金的筹集、使用、考核、回收和监督等管理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1.规定特殊的建设资金供应方式及特殊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从投入到回收的周期长,一个大型项目往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周期长,必储备建筑材料的资金,可以采用由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解决,或者施工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工程结算贷款,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建造或购置完成的产成品,要通过工程价款结算才能实现其销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就可以通过价款的中间结算、对项目竣工验收等手段,保证投资建设中合理使用资金。
2.对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单独计价、考核和编制竣工决算。
基本建设投资具有特定的目的,其产品具有单一性的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为特定的使用目的而建设,工程性质、结构、内容各不相同,即使同样性质和同样规模的工程,由于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的不同,所耗费的人工、材料、费用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对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设计,编制概算、预算,以确定其工程造价,而不能统一价格。工程设计和概算、预算,是对投资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必须认真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在建设资金使用中,监督工程概算、预算的执行,分析并考核建设成本和工程成本,促进企业单位加强核算,严格管理,合理节约地使用建设资金。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国家通过宏观管理,使国民经济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又充分利用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为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必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而增强企业活力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有各项体制改革无一不是围绕着集权与分权而展开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也应充分体现开放、搞活的方针。此外,金融体制改革允许各银行业务交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增多,从而要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更好地筹措资金,并做到资金成本最低。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中又增加了外资投入。这样,要求财务管理不仅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而且要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投资决策起到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建立原则
中国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基本建设活动是个涉及面广、内容极为复杂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遵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的统一领导,主要表现在统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上。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投咨结构,以及投资计划、财各收支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等,均由国家统一掌握和批准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国家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的分级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投资支出预算,由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管理;地方国家预算拨款和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地方投资支出预算,由地方财政部门及同级建设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负责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均由财政部基建财务司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地质勘探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同有关部门颁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内部实行归口分级的财务管理制度。总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划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正确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因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便不断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
(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
建设规模必须与国力相适应,这是我国几十年来经济工作中的一条成功经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通过国家来确定。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当然也不能单纯地强调宏观控制。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上偏重于宏观控制,很少研究微观放开、搞活的措施,模上偏重于宏观控制,很少研究微观放开、搞活的措施,以致于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得不到科学的解释和实事求是的处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提出了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开发银行的组建,为投资规模在宏观控制下,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建立投资约束和银行贷款的风险责任机制,积极地把宏观控制欲微观搞活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了条件。
(三)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和市场是商品经济不可缺少的两种调节手段。在商品经济中,计划与市场是内在统一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这种内在统一关系体现为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贯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以及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应坚持计划管理,把固定资产投资管住管好。指令性计划对那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及重要产品加以直接控制,具有力度大、奏效快的特点,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不可抛弃。而指导性计划体现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对市场发展会产生导向作用。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否超过国力的界限,需要通过市场上建筑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其他投资品价格变动来反映;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要根据市场需求结构来确定;投资经济效果的好坏,主要通过是否生产出了物美价廉、为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来判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只有坚持计划管理,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圆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取得最佳的投资经济效益。
(四)坚持投资效益第一的原则
固定资产再生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特殊的生产领域,是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力的重要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在我国固定资产再生产实践中,有相当长一段时期,曾以完成投资额的多少来衡量建设成果,助长了片面追求产值、忽视投资经济效益的倾向;也曾以新增生产能力的大小来衡量建设成果,出现了部分生产能力过剩和现有生产能力的不配套,给国民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总结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经验教训,必须以建成投产后能够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论投资业绩的标准,才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从宏观着眼,加强分析与研究。凡是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的事,就应该支持、帮助、促进;凡是无益或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的事,就应该限制、制止。全面提高投资效益应当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目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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