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会计准则
会计学术语
基本会计准则,是会计学术语,包括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前提是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
原则性规定
针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我国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即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四部分:(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共12条(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3)会计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即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4)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
内容包括
(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一般原则;
(3)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
(4)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4:48
目录
概述
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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