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审计
审计监督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资金来源与使用、竣工决算及其投资效益、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等的投资活动进行的审计监督。
内容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的基本建设计划是否与本地区、本部门的财力、物力相适应,是否留有缺口,有无超规模,乱上项目的情况,检查有无计划外工程。
(2)检查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投资结构是否符合我国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要求。
(3)检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提出,是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估,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任务书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和要求。
(5)审查总概算和调整总概算。总概算是建设项目的龙头,其编制是否合理合规,是关系到投资是否能有效使用的关键。通过对总概算编制合规、合理性审查后,依据总概算对照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逐项检查有无超规模、超标准,有无概算外项目。
(6)检查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现象;建设安装工作承发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情况是否保证等。
(7)检查是否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有无漏税行为。
(8)检查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
(9)检查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交付使用资产不实的行为,各项基建收入和基建包干节余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分成。
(10)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核实尾项工作是否合理需要。审核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完整、合规性。
(11)评价投资效果。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内部收益率、投资利税率和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评价投资效益。
特征
1、审计的一股特征
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它同社会上计划、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等部门的经济监督构成我国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监督体系。在部门、单位内部,则又同计划、统计、财务等内部监督密切结合,形成部门、单位的经济监督体系,审计监督同其它经济监督相此,具有以下特征:
(1)监督关系上的独立性。审计监督是三方面的关系,即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被审计人(被审计的部门或单位)、审计人(各种审计组织)。审计人并不参加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同被审计人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完全处于第三者的独立身份。审计人监督身份的独立性,使其监行为能够不受外界影响而保持独立,做到客观、公正。其它经济监督则是两方面的关系,监督者参与戎涉及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同被监督者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这样的经济监督没有独立性,可能影响到监督的客观公正性和彻底性。
(2)监督范围上的广泛性。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可以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监督并不局限于某种业务范围,而其它经-济监督,都是专业性监督,限于监督者业务范围。
(3)监督地位上的权威性。由于其它经济监督不能对监督者本身进行监督,各专业监督之间也不存在相互监督的关系,为了使专业监督能够正确处理国家、监督者自身、被监督者的关系,国家从宏观管理要求出发,就要审计来对各专业监督进行再监督。与其它经济监督相比较,审计监督处于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高层次的地位,决定了审计监督具有更高时权威性。我国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一是源于它自身在监督关系上的独立性;二是源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审计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的职能和权限,确认了审计结论或决定的强制性效力。
2、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特征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除具有以上审计的一般特征外,与共它专业审计(如金融审计、粮食审计、预算审计等)相此,还具有以下特征:
(1)审计对象的广泛性。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比其它专业审计的对象更加广泛,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对象,既包括计划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又包括建设银行、物资设备供应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而其它专业审计的对象一般只限于某个行业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的机构。
(2)审计内容的综合性。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是审查基本建设投资活动中财务收支和管理业务的真实性、合法(规)性、有效性,而基本建设投资活动是一项面大量广的综合性很强钓业务范畴,它既涉及微观经济领域,又涉及中观、宏观经济领域。因此,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也就具有综合性的特征,而共它专业审计,比较而言业务内容要窄小得多,单纯得多,一般只具有单项性的特征。
(3)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对不同的审计事项,要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审计方法此共它专业审计的方法更加多样化,它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现代管理科学的技术方法如计算机技术、系统工程技术、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法等等,以提高审计质量,得出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
(4)审计标准的系统性。由于基本建设投资活动是一项大宗的系统工程,所以审计标准必然具有与多层次相适应的系统性,使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能运用恰当的衡量是非,优劣的标准进行折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综合评价,得山正确的审计结论。
职能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职能,也就是共本身所固有的功能,是其本质的客观反映。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别,它的职能与审计的职能是相同的,主要有监督、评价、鉴证、裁决四种。
(一)监督职能
审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仅的相对分离。所有者为把握其生产经营的客观状态,维护其经济利益,防止经营者作弊渎职,就需要委托第三者对经营者进行经济监督。这个第三者所从事的活动即是审计,因此,经济监督巴就成为审计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能。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执行其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以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监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监督建设单位认真遵守基本建设工作程序,防止乱上项目,乱拉资金;监督生产力布局合理化和部门结构合理化,健全宏观控制体系,等等。一句活,就是监督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的合法(规)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评价职能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评价职能,是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职能。所谓评价,就是根据一定的衡量是非、优劣的标准,末评定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并作出相应的结论。审计的评价职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经济责任关系的扩大,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例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手段是否有效、投资包干责任制是否责、权,利豁得到落实、投资效益是好是坏,等等,都迫切需要独立地、客观地、权威性地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
(三)鉴证职能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鉴证职能,也是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鉴证就是鉴定和证明所受托进行审计的事项,以取信于社会和委托者。资本主义国家对审计鉴证非常重视,用法律形式规定必须经过审计鉴证的范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依照国标惯例,对涉外投资进行的建设项目,其基建财务报表或其它会计资料,也逐步由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社会审计组织进行鉴证。国内对利用白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开工前必须经过审计组织的资金验证。由于基本建设投资活动内外联系的密切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审计的鉴证职能将越来越显得重要。
(四)裁决职能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裁决职能仍然是监督职能的派生职能。所谓审计裁决,是指审计组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按照情况作出经济处理决定。如追缴或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通知银行扣缴款项戎停止,贷款,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等。审计依法执行裁决职能,对维护基本建设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四个基本职能中,监督职能是其他三个职能的基础,其他三个职能虽然是派生的,但从审计的发展看,它们已成为重要的基本职能,因此,它们与监督职能已不是主次关系,而是相辅相戍的并列关系。
这里还需指出,基本建设投资审计职能的实现,是受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从内部条件上讲,取决于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从外部条件上讲,也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是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二是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审计工作条件。只有内外条件得到具备,审计的任务才能完成,审计的职能才能得到体现。
地位与作用
(一)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地位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是由审计的性质和基本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
从审计的性质看,它是属于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审计的性质,奠它了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中的突出地位。经济管理的其他职能(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创新等等)发挥如何,都离不开审计的再监督与再控制。特别是审计结论以大量的真实合法的审计证据为前提,具有权威性,所提审计建议或作出的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都有事实作为发苜权,因此,对加强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在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基本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体现。基本建设投资是对国民经济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活动,是提供生产能力、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它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创造条件。基本建设投资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表明了对其实行审计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地位,也就不舌而喻。
(二)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作用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作用,是执行其职能、完成其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主要体现在防护性和建设性两个方面。
1、防护性作用。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通过揭露和处理基本建设投资活动中的问题和错误,可以发挥预防、维护、制约、威慑的作用,具体讲大致奋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揭露损失浪费。审计通过将实际与有关定额、标准对比或调查取证,可以发现资源财产占用、耗费和利用等方面,的损失浪费,找出消耗高、工期长,产出低的原因,制止损失浪费现象再发生,以保障社会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
(2)可以揭露贪污舞弊。对基本建设投资活动中的贪污舞弊事项,如以欺骗手段虚列项目,搞计划外工程;挪用基建投资;收受回扣等等,都可以在法律的保障和有关领导的支持下,通过审计进行揭发、追查和处理。
(3)可以揭露不正之风。对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不正之风,如乱用权力批准小烟厂、小棉纱厂等地方建设项目;个别银行的以贷谋私;建设设计市场上存在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等,棉可以利用审计进行纠正和处理。
(4)可以揭露失职渎职。对于从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因行为过失造成的失职渎职,如按长官意志行事、不遵循基建程序,不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等原因带来的决策失误,造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后果,都可以通过审计稽核和鉴证,查明有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建设性作用。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通过提出审计建议,可以发挥促进、推动、参谋、反馈的作用。具体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投资决策方案最优化。通过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事前审计,可以确保投资方案的先进性和经济性,杜绝盲目布点、主观决策,使方案效益最优、风险最小。
(2)促进基本建设投资的宏观调控。通过审计,对基本建没投资规模过大、战线过长、投资效益低等问题的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可以找出宏观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并逐步地加以充实和加强。特别是对具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经过审计后广可以根据审计建议更好地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
(S)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经济责任,共同完成建设任务。审计中对没有及时履行经济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可以运用监督权力进行督促,如银行要按贷款合同及时提供资金、施工单位要按经济合同要求的工期保质保量地组织施工;供货单位要按供销合同及时提供物质设备等等,促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搞好协作配合,高效、经济地完成建设任务。
(4)监督按科学的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强计划管理;督促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投标承包制的不断完善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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