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政安排或按规定收取,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
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0]129号)的规定,2001年基金预算收入划分为8类:即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
总预算会计收到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时,根据所列基金预算收入的科目和数额,借记“
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对于国家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须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
存款利息收入仍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
发生额如数转入“
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二、
专款专用。各项基金预算需要分别管理,分别平衡,也就是相应的基金预算收入应当用于相应的基金预算支出,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三、分项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
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分项核算各项目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能相互混淆。
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养路费收入、
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
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
港口建设费收入、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
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入、碘盐基金收入、散装
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贴费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铁路建设附加费收入和适航基金收入。
商贸部门基金收入包括2款,即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和国家茧丝绸发展
风险基金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按
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
基金收入。其
缴库方式与管理要求与
一般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和管理要求基本相同。
中央基金收入由
财政部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入库或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入库;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部门收缴入库;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缴后按基金所属的预算级次分别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