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
企业在境外的
子公司、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分支机构;二是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选定的
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也应当视同境外经营。确定境外经营,不是以位置是否在境外为判定标准,而是要看其选定的记账本位币是否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相同。
境外经营也是一个企业,在确定其
记账本位币时也应当考虑企业选择确定记账本位币
需要考虑的上述因素。同时,由于境外经营是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因此,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该境外经营与企业的关系: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是视同
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该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
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拥有极大的自主性,境外经营不能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境外经营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
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并可随时汇回,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
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如果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企业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境外经营应当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应选择其他货币。
综上所述,企业确定本企业记账本位币或其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时,在多种因素混合在一起、记账本位币不明显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上述第1和第2项因素,然后考虑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以及第2项因素,以确定记账本位币。
(二)
利润表中的
收入和
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
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
货币性项目,因
汇率变动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也应列入所有者权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
当期损益。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
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