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术语
未分配利润(Undistribut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
举例
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各种原因,如平衡各会计年度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欠,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允许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样,一年年的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又发生亏损继续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记为负数。
核算
顺序分配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注意问题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程序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检查
未分配利润的错弊及检查:
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积累在企业、没有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含义:这部分利润未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这部分利润未指定用途。
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往往与利润形成、利润分配的会计错弊联系在一起。在此只对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的形式作简要的说明。
1.账户的形成不符合规定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数额;也有些企业好大喜功,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也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会计舞弊
2.未分配利润分配中的舞弊行为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查证未分配利润会计错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查账人员可以编制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来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分析比较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查账人员应将本期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实际数与上期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有无异常的情况,并对此作进一步检查。查账人员还应分析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度的变动情况。一般地说, “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是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净利润,借方记录当年经营净损失、分配的股利、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对其他变动的记录应作进一步的检查。查账人员还应了解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规定,查阅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据以明确对利润分配做出限制的目的和利润分配批准情况,如果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限制,应检查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是否违反了这些限制性条款
(3)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
【例】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500元。
发展
2001年-2010年的十年间发展状况:
2001年时,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483.06亿元,年度分红为429.74亿元,分红占比高达88.96%。经过十年发展,2010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增加至30635.50亿元,年度分红为4994.30亿元,分红占比只有16.30%。
以上数据表明,虽然分红金额十年间增加10.62倍,但与未分配利润总额62.42倍的增幅相比,仍显得相形见绌。分红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市场扩容带来的增量,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的“红利”并未在分红比率层面得到明显体现。
上市公司通过IPO再融资大量吸收着股民资金,但在扩容之后,股民从上市公司获得分红额却比较有限。上市公司和股民是两个利益相关主体,当初股民把大把资金投入上市公司,才有了上市公司的大发展;而当上市公司发展起来之后,其通过分红大力回馈股民,也是题中之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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