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校友会于2009年9月19日在母校相辉堂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注册成立。复旦大学(包括原
上海医科大学)在海内外各地共有校友会89个,其中国内校友会67个(含港澳台地区5个),海外校友会22个,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复旦校友联络网。而各地校友会的建立,搭建起校友与母校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更好地服务校友,及时了解母校发展动态,关心母校的发展,形成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
发展历史
1915年9月11日,复旦同学会成立,是复旦大学的第一个校友会,会址设在上海徐家汇李公祠内,会长张季量,副会长钱智修。同学会下设3个办事机构:编辑部理事长邵力子,理事
胡敦复;通讯部理事长毕治安,理事叶秉孚;庶务部理事长叶藻庭,理事章锡酥。
1923年4月在美国成立“美洲复旦同学会”,推选在
五四运动中担任
上海学生联合会会长的何葆仁校友为同学会会长。这是复旦同学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同学会。
1939年香港校友会成立。“香港复旦同学会,对日抗战前组织颇具规模,联系交谊亦称紧密,惟于战时香港沦陷日军统治,校友离港他往,致形成会务停顿。”
由于内战原因,一九四○年代末到一九五○年代初,香港校友会从“冬眠”到解体,“但每年逢五五校友节时,则有同学聚餐会之设,籍资庆祝,并联学谊。到会者包括复旦大学、复旦实验中学暨复旦附中同学 (指上海徐家汇复旦中学),母校教授亦多参与。盛况虽非空前,亦颇踊跃。此外,更有同学小组聚餐会多组,每月举行。”
1946年,复旦大学校友会台湾分会成立。每年出版会刊《复旦通讯》。
1946年11月24日,上医校友会成立。此后,南京、北京两地的校友也自发成立了校友会,其他省市的上医校友也均有各自的联谊活动。
1950年,上海复旦同学会解散。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 加强校友和母校、校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建立定期与各地校友会联系制度,沟通近况、获取信息,并做好书面备案;
(二) 协助学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三)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促进复旦与校友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四) 接待校友和兄弟院校校友工作同仁,认真处理好校友来访、来电或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请示后尽量予以答复或解决;
(五) 接收校友的捐赠;
(六) 组织各类校友联谊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 接收各校友会和校友个人投稿,编辑、编辑和发行校友刊物《复旦人》和《校友工作简讯》;
(八) 建设和维护复旦大学校友网、校友信息数据库、校友邮箱。
组织刊物
《复旦人》
为增进复旦大学与海内外复旦校友的广泛联络与沟通,展示复旦人的风采风貌,复旦大学校友会、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联络办公室策划编印了面向全体复旦校友、师生及各界友人的杂志——《复旦人》。
刊物报道海内外复旦校友的生活、成长历程,介绍复旦大学各地校友会丰富多彩的活动,讲述复旦故事, 记述母校情、师生情、同窗情……汇集复旦新闻,搭建海内外复旦校友与母校进一步沟通联络的平台。通过《复旦人》彰显复旦品牌,弘扬复旦文化,努力打造传播复旦精神的校友刊物。
《校友工作简讯》
校友工作简讯是由复旦大学校友会、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办公室定期主办的一份简报。本简报力求及时报道校园新闻、各地校友会动态信息,弘扬校友爱国荣校的传统,发挥母校与校友的纽带作用,真诚希望得到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们的支持。
设立奖项
杰出校友奖
为了表彰复旦校友为国家,为人民,为母校做出的重大贡献、争得重要荣誉,复旦大学决定在复旦大学最高荣誉“复旦大学校长奖”中特别设立“杰出校友奖”。
“复旦大学校长奖”旨在升华大学氛围,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该奖不仅奖励那些为复旦争得极高荣誉的个人和团体,而且奖励那些勤勤恳恳在教学、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尽心尽责几十年如一日的人,奖励那些在国家危难之时挺身而出的人,奖励那些关心百姓疾苦、勇于献身的人,奖励那些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校友,奖励在方方面面体现和丰富复旦精神的人。
2006年,已85岁高龄的台湾老校友倪德明先生,在子女的支持下将个人多年积蓄人民币300万元注入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复旦大学校长奖”。倪老先生一生勤俭,但在资助母校教育事业上,他却十分慷慨。对此,他表示:“我之所以能投身银行业,全靠复旦当年对我的培养。如今,复旦正在向着
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尽一分绵薄之力,是我的荣幸。”
校友基金
奉献社会、回报母校是复旦校友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精神传统。报效祖国、造福人民,成就无愧于母校的业绩,是回报;有了事业,有了财力,奖掖后生,捐资办学也是一种回报;离开母校,仍然不忘复旦传统、牢记复旦精神并注入新的内涵与活力,更是对母校的回报。
多年来复旦校友心系母校,在各个领域、以各种方式不断地回赠于母校。母校亦希望通过做好校友服务工作,竭诚维系母校与校友间的深厚情谊。
校友基金目的在于奖励为校友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组织开展校友论坛、校友返校活动;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资助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支持出版校友刊物;筹建校友俱乐部等。
组织结构
理事成员
第四届董事会名单
校董会主席 杨玉良
资深校董 周君廉
校董(按姓氏笔划排列)
尹衍梁 王生洪 王纪来 王绍堉 卢志强 边华才 刘浩清 刘遵义 吕志和 孙珩超 朱祖良 吴家玮 李达三 李传洪 李兆基 李和声 杨孙西 杨紫芝(女) 杨福家 陈天桥 陈少雄 陈乐宗 陈曾焘 周国强周益民 林李翘如(女) 林辉实 郑裕彤 罗康瑞 姚祖辉 钟浙晓 高纪凡 倪德明 袁天凡 郭 炎 郭广昌 郭炳江 屠海鸣 董建成 蒋 震 谢仕荣 谢国民 蔡冠深 谭伯业 廖凯原 滕一龙
复旦大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组织架构(按姓名拼音排序)
荣誉会长:13人
李达三 陈曾焘 李岚清 谷超豪 章培恒 汤钊猷 唐家璇
桑国卫 陈至立 陆谷孙 韩启德 王沪宁 李源潮
顾问:178人
巴特尔 曹健林 曹景行 曹沛霖 曹世龙 陈 健 陈 洁
陈 靖 陈 真 陈秉衡 陈灏珠 陈凯先 陈克复 陈伟恕
程天权 仇保兴 戴公兴 丹 增 丁传贤 丁法章 丁淦林
丁荣生 丁薛祥 杜慧芳 范康年 方之焯 方林虎 葛剑雄
葛林槐 龚心瀚 龚学平 顾伯平 顾玉东 桂晓风 韩济生
洪绂曾 洪昭光 侯惠民 胡 炜 胡和生 胡瑞文 贾瑞菊
贾树枚 江绵恒 姜 鸣 姜义华 蒋巨峰 蒋耀平 蒋应时
蒋志权 焦 扬 金炳华 金冲及 金鉴明 李爱珍 李大鹏
李大潜 李东生 李家春 李仁臣 梁晓声 林 克 林祥通
刘 冰 刘 洁 刘 俊 刘昌平 龙永图 卢晓钟 陆 靖
陆庆壬 马克任 马庆生 马玉璋 毛江森 孟晓犂 倪德明
钱 智 钱冬生 强连庆 裘锡圭 桑玉成 沙 麟 沈寅初
施岳群 顺庆生 苏东水 苏增添 孙莱祥 汪荣安 汪幼兰
王 零 王 迅 王安忆 王邦佐 王光正 王家瑞 王乐三
王荣华 王绍堉 王威琪 王文涛 王新奎 王以铭 王玉琦
闻玉梅 吴谷平 吴敬琏 吴肇光 夏鲁青 萧 俊 谢荣国
谢遐龄 熊仿杰 熊思东 徐 忠 徐从才 徐大用 徐敦信
徐福祥 徐乐江 徐立全 徐明稚 徐至展 许 田 许崇德
许德民 严 瑾 颜志渊 杨秉辉 杨存忠 杨福家 杨雄里
姚 泰 姚亚平 余焕春 余效明 余源培 俞吾金 俞云波
袁 采 袁成瑞 袁均英 袁业立 曾 毅 曾溢滔 张德明
张德勤 张济顺 张镜如 张胜友 张首晟 张薰华 张亚平
张治道 赵国屏 赵化勇 赵莉莎 赵衍盛 郑励志 郑良玉
郑天心 郑祖康 周剑萍 周君亮 周良辅 周鲁卫 周瑞金
朱 静 朱国宏 朱世能 朱咏雷 朱祖良 庄松林 庄锡昌
宗有恒 邹剑秋 左焕琛
名誉理事:11人
胡祖光 季丽丽 李 敏 梁在辉 闾丘露薇 佘 铭 孙 雯
叶明吕 于 漪 袁 皓 祝敏申
会长:杨玉良
第一副会长:王生洪
副会长:
边华才 蔡达峰 曹国伟 陈克铨 陈立民 陈天桥 陈晓漫
戴尅戎 丁 磊 丁 强 冯晓源 桂永浩 何慧娴 胡劲军
金 力 黎瑞刚 梁信军 刘建中 卢志强 彭裕文 秦绍德
秦新裕 裘 新 屠海鸣 王生洪 王卫平 王小林 翁铁慧
徐 炯 徐建光 徐耀中 许 征 薛明扬 燕 爽 俞卓伟
张一华 章晟曼 周益民 朱 民
常务理事:52人
常务理事兼第一副秘书长:张宏莲
曹育玲 陈 文 陈浩明 陈红京 陈寅章 丁光宏 董文博
方晶刚 龚新高 顾云深 胡华忠 黄玮石 金光耀 栗建华
林学雷 刘季平 陆 昉 陆昌祥 陆雄文 邵仁厚 沈兰芳
沈文忠 王国兴 吴 珍 吴泉水 吴中伟 萧思健 徐国辉
徐龙顺 许 玫 闫 华 严 峰 杨增国 叶敬仲 殷昌义
尹冬梅 俞振伟 袁志刚 张 炜 张德兴 张光杰 章晓野
郑方贤 周 磊 周 亚 周立志 周亚明 朱百祥 朱克勤
朱建艺 朱依谆
理事:68人
岑国仁 陈 聪 陈鸿基 陈强虎 陈如松 陈松鹤 陈学德
陈元波 陈月林 陈尊器 丁少雄 董经纬 杜 楠 段台民
冯胜生 高 璐 高会民 宫晶堃 龚朝晖 华 彪 华 荣
吉子荣 江作苏 瞿世和 李光宪 李文光 李曦萌 郦永刚
林穆严 刘 冬 刘 强 刘远兴 柳 健 马剑鹏 钱世政
秦士嘉 任红云 是 昱 孙访欧 覃卓凡 陶炳根 王建华
王亚平 吴聚芳 吴柏林 吴涌清 徐彦平 徐志新 杨贵昌
杨士友 杨 宇 杨志达 尤伟顺 余佩中 袁永平 曾 军
张 宏 张春林 张国华 张嗣忠 张悟澄 赵建共 赵良全
郑 敏 周谷声 周伟嘉 朱冬三 左宝祥
秘书长:许征
分会名录
已合并校友会(8个)
重庆复旦大学校友会
海外校友会
福建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休斯顿复旦校友会
江西复旦大学校友会
河南复旦大学校友会
港、澳、台地区校友会
甘肃兰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澳门复旦大学校友会
原复旦大学校友会(52个)
北京复旦大学校友会
山东青岛复旦大学校友会
天津复旦大学校友会
河南平顶山复旦大学校友会
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
湖北复旦大学校友会
河北复旦大学校友会
广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山西复旦大学校友会
深圳复旦大学校友会
内蒙古复旦大学校友会
广西复旦大学校友会
辽宁大连复旦大学校友会
海南岛复旦大学校友会
黑龙江复旦大学校友会
四川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南京复旦大学校友会
云南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无锡复旦大学校友会
陕西西安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徐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青海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常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新疆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苏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海外校友会
江苏南通复旦大学校友会
联合国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连云港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复旦大学校友会
江苏扬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波士顿复旦大学校友会
浙江杭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北加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浙江宁波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芝加哥复旦大学校友会
浙江温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美东复旦大学校友会
安徽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佛罗里达复旦大学校友会
安徽蚌埠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洛杉矶复旦大学校友会
安徽芜湖复旦大学校友会
美国华盛顿复旦大学校友会
福建漳州复旦大学校友会
澳大利亚澳洲复旦大学校友会
福建厦门复旦大学校友会
加拿大东部地区复旦大学校友会
福建龙岩复旦大学校友会
港、澳、台地区校友会
江西景德镇复旦大学校友会
复旦大学香港校友会
山东复旦大学校友会
台北复旦大学校友会
原上海医科大学校友会(19个)
北京上医校友会
安徽合肥上医校友会
上海上医校友会
江西上医校友会
山西上医校友会
湖北武汉上医校友会
江苏南京上医校友会
广州上医校友会
江苏无锡上医校友会
陕西上医校友会
江苏常熟上医校友会
新疆上医校友会
江苏苏州上医校友会
海外校友会
江苏南通上医校友会
美国波士顿上医校友会
江苏扬州上医校友会
美国纽约上医校友会
浙江上医校友会
加拿大多伦多上医校友会
组织章程
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复旦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Fud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UAA。
第二条本会为复旦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服务广大校友,发扬复旦人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与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三) 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四)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五) 推动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六) 编辑和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在复旦大学(包括原上海医科大学)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及在其附属学校、附属医院工作过的人员,校内各单位校友组织以及各地复旦校友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对复旦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解释本会章程;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学校或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
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在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9年9月19日复旦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