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劳动是“
简单劳动”的对称。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从而在技术上比简单劳动复杂的劳动。它等于强化了的简单劳动。在
商品生产的同等时间里,复杂劳动可比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其原因在于: 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才能被生产和
再生产出来,是一种较高级的劳动力。故,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是在商品
交换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标准,因而这种区分是相对的。但是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是
客观存在的。
商品价值量由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是就同种商品而定的,生产各种不同的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是不同的,
价值量如何确定呢?是通过“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
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来确定的,即通过把一定量的复杂劳动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实现的。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等于自乘或多倍的简单劳动,少量的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多量的简单劳动的产品相交换。在
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交换比例的折合,是在生产者背后,在无数次的竞争和交换活动过程中自发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