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1976年12月11日—2013年9月25日)男,汉族,辽宁省
铁岭县人,高中文化,住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
人物经历
夏俊峰
技校毕业后到沈阳一家电机厂上班,因工厂破产
下岗,之后以打零工维持生计,还拿了十几个月每月235元的低保,之后与妻子在沈阳在五爱市场摆摊为生,每天有百十元的收入。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
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打斗,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后逃离现场。
2009年5月16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6月12日被正式逮捕。
2009年11月15日,夏俊峰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夏俊峰死刑。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2013年09月26日上午8点多,
张晶等几名家属抵达殡仪馆,领取了夏的骨灰。捧着骨灰盒走下殡仪馆台阶,张晶开始大哭,坐在一张凳子上陷入短暂的昏迷,两分钟后才苏醒。
2013年09月26日上午10点半,夏俊峰的骨灰被妻子张晶从沈阳市东陵殡仪馆取回家中安置。
2013年9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夏俊峰妻子张晶前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领取夏俊峰遗物。经
管教人员清点,夏俊峰留下大小六包
衣物,家人每月存取的
生活费剩余3300余元,管教表示,夏俊峰本人未留
遗书或遗言。
2013年10月1日早上08时,夏俊峰妻子张晶和儿子夏健强分别手捧夏俊峰骨灰和遗像,送其前往沈阳郊区纪念林墓园安葬。除家中亲友,全国各地上百名网友到场。连日来,各地网友为夏撰写了数百条挽联,经家人挑选,夏俊峰葬礼用的主挽联是“秋凉夏已逝,冬酷春未来;月黑峰独俊,到时花自开。”
杀人案件
案件起因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
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案件发生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凯胸部、背部,黄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焦点
庭审的焦点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在执法局,夏俊峰刺死、刺伤3名城管,他称是遭殴打后自卫,但现场无其他
目击者。11点左右,夏俊峰在滨河街行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室里,刺死了执法队员申凯和张旭东,随后出来又刺伤执法车司机张伟。
被捕后,夏俊峰称自己在
办公室遭到上述3人殴打,因此被迫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杀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
讯问时称,进入办公室后,有3名执法队员,曹阳没有动手打他,后来去上厕所。申凯骂他,然后动手打他,“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张旭东随即也来打他,申凯还用茶杯打他。
“这时我急了眼,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着他们乱扎,然后就跑了。”夏俊峰说,他还削断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在办公室现场,目击者只有3人,其中两人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
申凯的母亲李佩霞说,事后听申凯的多名同事介绍,申凯和张旭东没有打夏俊峰,当时申凯在开处罚单,夏俊峰突然扎了张旭东,申凯上前阻拦也被扎了。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范玉龙指出,申凯的
尸检鉴定中,其身上有多处伤痕,而申凯在街头并未参与殴打夏俊峰,那么这些伤显然是在办公室与夏俊峰发生冲突时留下的。
“夏俊峰在闹市被打不还手、东西被抢不还手,反而在办公室里,执法人员说服教育时却无缘无故用刀伤害申凯和黄旭东,这合常理吗?”范玉龙在
辩护词中称,该案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并殴打夏俊峰导致的,夏俊峰具有自卫情节。“我们两个队员都是一米八几,如果不是没有防范,怎么可能两个人都被他杀死?”沈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长认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凶,报复执法人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夏俊峰被殴打,因此不具有防卫
情节,最终判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余元。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
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
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
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证明夏俊峰被打了,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在法官宣读
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
同时,舆论的一边倒的关注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似乎有人在刻意的制造悲情英雄,让夏俊峰的杀人事实变成一个草根英雄抗拒暴力执法的案件。并且其律师在一开始为其辩护时,决定为其进行正当防卫辩护,从根本上试图否决夏俊峰杀两人重伤一人的事实。另外,对于受害人家庭的道歉和补偿并没有真正去履行,申凯父亲表示“说要我们谅解,上百万也没见给我们一分钱。”,并且夏俊峰本人及其妻子在宣布死刑执行之后,依然没有任何
悔过之意,仍然表示不服。这也是本案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
人物家庭
妻子张晶
妻子张晶2011年35岁,是辽宁铁岭的进城农民工,1999年在沈阳一所美容美发学校学习时与夏俊峰相识相恋,两人于2000年结婚,并生有一子。 婚后,夏俊峰帮人看过店、打过零工,妻子张晶也做过宾馆服务员、幼儿园的面点工。
儿子
2011年9岁的儿子一直是家里的骄傲。儿子聪明,并且喜欢画画,获得过三次东北赛区儿童绘画一等奖。
2013年10月10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儿子强强画作涉嫌
抄袭引发热议。10月9日下午,台湾知名漫画家几米品牌官月微发布微博,称正拟定对应办法。夏俊峰妻子张晶表示,其在微博中向几米道歉,但强强的画作有自己的想法,并非抄袭。
家庭收入
夏俊峰一家五口,家里固定的经济来源是夏俊峰60多岁的父母。夏俊峰的母亲每个月
退休金800元,父亲是环卫临时工人,每天扫街,月工资700元,在2009年事件发生之前,家里的开支都是由两个老人承担。
法庭审理
一审
夏俊峰在
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
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
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
正当防卫的条件。
2009年11月15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
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称,自己在
勤务室被申凯、张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
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2011年5月9日9时,在沈阳市
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张晶表示,“目前最后一关只剩最高院复核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申诉。”
高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6时,夏俊峰妻子在自己的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
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随后家属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
殡仪馆领取夏俊峰骨灰。
执行死刑
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释案
2013年9月30日,就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记: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夏俊峰一案的审查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受理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阅卷,并两次讯问了夏俊峰,还会见了夏俊峰委托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听取其意见,并接收了陈有西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等材料。合议庭赴辽宁省沈阳市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还要求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补查工作。合议庭进行了审慎研究后,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2013年9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夏俊峰执行了死刑。
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复核确认的事实是怎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9年5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违规经营炸串时,与依法前来履行职务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殁年33岁)、黄旭东(被害人,殁年34岁)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了夏俊峰用于经营炸串的液化气罐。事后,夏俊峰随同张旭东等人一同乘坐行政执法车来到南乐郊路164-1号滨河行政执法勤务室接受处理。11时许,夏俊峰在该勤务室内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分别捅刺申凯、张旭东数刀,并捅刺刚进入勤务室的行政执法车司机张伟(被害人,时年26岁)腹部一刀,随后逃离现场。申凯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旭东因胸部、腹部、背部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伟因腹部损伤致肠破裂、腹腔内积血,属重伤。
记:网上有一些议论和疑问,对夏俊峰案涉及到一些问题,如其是否遭到殴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等,能否请您对此做一些解释和说明?
答:我们注意到了网民对此案的关注和议论,在此对本案几个问题做一个情况说明。
第一,在行政执法现场夏俊峰没有遭到殴打。
被告人夏俊峰在侦查阶段未供述在行政执法现场遭到殴打,一、二审庭审时又称有人从背后打他或被人推了一下。
被告人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侦查阶段证实,执法人员没收液化气罐时“拽我和夏俊峰”,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
辩方提供的史某某等7名证人的证言证实多人围着打夏俊峰,连拉带拽把夏俊峰拽上车。复核期间,经对上述证人证言进行核实,其中4人未找到或不愿作证,证人丁某某称自己和老伴没有看到争执的情形,交给律师的书面证言是旁人代写的;证人贾某某称看到双方没有殴打,只是推推搡搡,互相撕扯。
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称他们是夺下液化气罐,但没有殴打夏俊峰。
被告人夏俊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夏俊峰妻子的证言、执法人员的证言及复核阶段提取的现场证人的证言对执法过程的证明基本一致,证明在该现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夏俊峰与行政执法人员在争夺液化气罐时,发生了冲突,相互推搡撕扯,现场没有发生殴打行为。
第二,在行政执法局勤务室内发生冲突时无目击证人。
被告人夏俊峰称在勤务室有自己和被害人张旭东、申凯及证人陶冶四人,且陶冶在另外一间屋内。
证人陶冶证实案发时自己在另一房间打电话,另一证人曹阳证实自己在卫生间,二证人证实只听到争吵声,没有看到夏俊峰和申凯、张旭东发生冲突的具体情况。
被害人张伟证实,自己到现场时,看到夏俊峰正持刀捅刺张旭东,随后又捅刺自己,没有看到此前发生冲突的具体情况。
上述证据证实,冲突发生时,现场只有被告人夏俊峰、被害人张旭东、申凯三人。张旭东、申凯已死亡,即在杀人现场发生冲突时没有目击
证人。
第三,被告人夏俊峰持刀捅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被告人夏俊峰始终供述受到被害人张旭东、申凯的殴打,黄、申还用水杯打头部,用脚踢下身,手部被打青紫,于是自己掏出刀对他们乱扎。辩护律师辩称,夏俊峰拔刀捅刺申凯、张旭东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经查明,被告人夏俊峰被抓获后,公安人员根据其供述查验了夏俊峰的伤情并拍摄了照片,照片反映夏俊峰上臂内侧及手部有轻微皮下瘀伤。当时,夏俊峰没有提及自己头部和下身所受损伤,也没有发现夏俊峰身上还有他人造成的损伤。
尸检鉴定证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共有2处刺伤,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共有5处刺伤,二人所受损伤均为刺创,并无划伤。按照夏俊峰关于是被申凯、张旭东打得弯腰单腿半蹲在地上用刀朝对方向上捅或者乱划拉的辩解,无法形成申、张二人背部的伤口。
本案证据证明二被害人未持有任何凶器。
综上所述,被告人夏俊峰及辩护律师关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殴打的辩解得不到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
此外,被告人夏俊峰的供述和被害人张伟的陈述一致证明,张伟和夏俊峰未发生任何冲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被害人张伟没有与夏俊峰发生任何冲突,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具备。因此,辩护律师提出的夏俊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辩解不能成立。
记:最高人民法院对核准夏俊峰死刑是如何考虑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核准被告人夏俊峰死刑是严格依法裁决的。夏俊峰违章占道经营炸串,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前来查处,夏俊峰不服从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与夏俊峰推搡撕扯发生冲突,双方均有责任。夏俊峰在杀人现场与申凯、张旭东发生冲突时,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分别捅刺未持任何凶器的申凯、张旭东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还将后进入勤务室,且与自己没有任何冲突的张伟刺成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在杀人现场发生的冲突中,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双方均有责任,不足以减轻夏俊峰的罪责,且夏俊峰持刀杀死二人并致无任何责任的张伟重伤,罪行特别严重,无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适当的。
社会帮扶
伊能静收义子
伊能静在其新浪微博中说道:愿尊重司法,三个家庭的悲剧,孩子们皆失去父亲,再不论是非。而旁人之恶言都是二度伤害。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强为义子,成为孩子义母。与夏俊峰
遗孀张晶结为姐妹。资助孩子学费、扶植孩子绘画天赋,让强强健康长大,也请朋友多帮助拍卖画作,让强强以自己能力站起来。
刺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被执行
死刑。当天,伊能静宣布收夏俊峰的儿子为义子,资助其成长。伊能静在微博上说道:“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强为
义子,让强强健康长大”。同时,伊能静也呼吁朋友帮助强强拍卖画作。
捐助妻儿
夏俊峰一案经媒体报道后,这个底层家庭的生活状态为更多人所关注,出乎意料的是,许多人抱着不同的心态,几元、几十元、几千元、几万元,善款源源不断地打到张晶的卡上。仅仅3天,就筹集了17万元。
武汉一场名为”夏建强的画”的画展将于2011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展出。“这是武汉的画家龚剑帮强强办的画展。
影响评论
家人反应
夏俊峰妻子张晶表示,在案发后,他们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孩子不敢下楼玩,看到小朋友就躲。因为有人围着问他,‘你爸爸是不是杀人啦?’我就靠每个月我姐给我900块钱,夏俊峰爸妈每个月1000多的收入来维持一家四口的生活,还要每个月给夏俊峰寄500元生活费。可是我们都愿意赔偿受害人。”张晶说和夏俊峰年迈的母亲都去找过被害人的家属,“带着水果去看人家,给人家下跪,想问问人家要多少
赔偿。可是人家不谈。”张晶表示,为保丈夫一命,将继续申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就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发布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解释称,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遇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院长支持死刑
2014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及夏俊峰案时强调:“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