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02月,起兼任宜昌地区法院业大分部副主任(其间:1989年05月至1990年02月,参加
北京大学公共英语系进修;1990年09月至1993年08月,参加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9年11月,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2015.11)、民革福建省委副主委、民革福州市委主委;
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九届、十三届福建省政协委员,十届、十三届省政协常委,十届民革中央委员,十二届民革中央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民革十四届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