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外国企业包括
管理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装、装配、
勘探等工程的场所。根据中国现行
税收制度,对外国企业征收
工商统一税、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
【释义】”这是我国政府为加强对外国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为“外国企业”下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要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
“外国企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国外的企业、外国的企业或者外国人的企业等。1991年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对“外国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于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该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