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婚制”的对称。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
配偶的婚姻制度。
“内婚制”的对称。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配偶的
婚姻制度。这种外婚制的社会集团,因不同的时代、民族、国家和地区而异。原始社会中的氏族组织普遍实行族外婚制,同一氏族的男女不得互为配偶。有些人类学家认为,氏族有外婚制氏族和内婚制氏族的区别。其实,氏族都是外婚的,而不是内婚的;相互通婚的是同一部落中的不同氏族。导致上述谬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将氏族和部落混为一谈。中国古代素有同姓不婚之制,后改为同宗共姓不得为婚;朝鲜古代也有同籍贯之同姓者不相通婚的禁例;即以同姓者或宗族为外婚制集团。当代各国的
婚姻制度仍然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近亲属是实行外婚制的。
外婚制又称“族外婚”。是指同一氏族内男女禁止通婚,只能在外氏族男女间选择配偶的
婚姻制度。始于原始社会的
母系氏族社会向
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正式形成于父系社会。之后被“对偶婚”所代替。外婚制的出现,符合自然选择的法则,有利于人类的优生和繁衍,加强了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我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同姓不婚”,是氏族外婚制的体现。
产生于
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从血缘集团内的杂婚发展而来。不论在
母系制或父系制氏族社会,都实行这一通婚原则。外婚制与内婚制互相关联,一个部落包括若干氏族,从氏族来说是实行外婚制。而从部落来说就是内婚制。
外婚制存在的时间很长,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早期部落分成两个“半边”互相通婚,各个“半边”实行外婚制。
澳大利亚土著阿兰达部落同时实行“半边”外婚和氏族外婚。大多数部落社会,“半边”内各氏族间可以通婚。原始社会后期,由于人口增殖,氏族扩大和分化,有些氏族内的几个近亲集团之间可以互相通婚,而各近亲集团则行外婚制。
关于族外婚的起源有多种见解。有人认为,它是人类为了避免血亲婚配的危害而产生的,自然选择在排除血亲婚配中起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它是为了加强邻近集团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而产生的;有人认为,为了克服两性关系中因嫉妒而产生的冲突,逐渐定出
婚姻禁例,最终形成族外婚;还有人认为,陌生的异性彼此不熟悉,故有一种吸引力而导致外婚。总之,外婚制的出现是人类婚姻史上的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