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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闵公二年》:“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三》:“青县有人陷大辟,县令好外宠。其子年十四五,颇秀丽。乘其赴省宿馆舍;邀之於途,托言牒诉而自献焉。狱竟解。实为娈童,人不以娈童贱之,原其心也。”男外女内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周易*家人》就曾讲:“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于是,外宠就成为男性受宠者的代称。春秋战国时期,外宠泛指国君的嬖臣,其中虽然不乏以身侍君的同性恋者,但并不全是。
《韩非子*说疑》曾载:“内宠并后,外宠贰政,乱之道也。”“外宠贰政”指外宠靠着国君的宠幸而在政治上和正卿争权,此处外宠的所指就比较宽泛。明清时期,这一概念具有比较特定的含义,并且所对应的从国君变为官僚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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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醒石》第八回中某些大户富豪“情分外宠,里边反不及”,意思是说他们因同性恋而疏淡了与妻妾的关系。
茅盾《虹》八:“梅女士不满意现在这寓处,因为是惠省长介绍来住的,说不定这里的上下人等都把她看成省长的外宠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