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Exchange settlement。
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是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
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该制度要求,除国家规定的
外汇账户可保留外.企业和个人手中外汇都必须卖给
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外汇在市场上卖出。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
外汇储备。
强制结售汇制度适应了当时外汇管理的需要。对促进外汇收支状况持续好转、增加
外汇储备、保持
人民币汇率长期基本稳定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外汇
体制改革深化,为适应经济形势需要,又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经常项目制度
与1994年前后相比。当前我国经济、外汇形势已发生了巨大转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面临着诸多改革压力。我国PI-E收支形势已一改过去的弱势,连续多年实现
双顺差。2001年至2005年,我国
经常账户和资本
金融账户分别实现3282亿美元和2934亿美元的
顺差.是强制结售汇制度实施前的1989年至1993年的21.2倍和7.7倍。同期,我国外商直接投资2992亿美元,是1989年至1993年的7倍。2006年末,我国官方
外汇储备达到10663亿美元,是1993年末的50倍。
人民币升值明显,自1994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分别升值了11.4%、18.6%和12.1%。
中国管理调整
强制结售汇制度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
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
供求关系.不利于中国企业增强
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中外合资企业平等竞争,也不利于调动中、外企业创汇、用汇积极性。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主要包括:
企业方面
1997年9月,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
外汇结算账户.在外汇收入15%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001年11月,放宽中资企业
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并将中资企业外汇收入保留限额提高至25%。2002年10月,取消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的条件限制:允许企业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账户限额。2004年,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可
保留现汇的比例,由20%调高到30%或50%。2005年,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并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30%或50%调高到现行的50%或80%。
居民个人方面
2005年.提高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个人因私购汇限额也由原来的3000或者5000美元,提高到5000或者8000美元;对于个人在境外进行经常项目下
消费时的透支,偿还时没有购汇限制。2006年末.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
金融机构方面
2006年,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实行
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制度的这次改革,将此前割裂的
外汇交易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自身
结售汇头寸连接起来,有助于增强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能力和外汇管理的空间。继而增强中国外汇市场的弹性。外汇指定银行在增加外汇周转
头寸后,将分担央行吸纳外汇的负担,这将有助于减缓
中国外汇储备增长速度,从而减少国外要求人民币继续升值的压力。
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外汇需求,尤其是限额的进一步放宽,扩大了企业
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了企业的用汇成本。但是,由于这些政策调整基本是在原有框架下进行的渐进式改
革,无法满足外汇管理各方需要,
强制结售汇制度引发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强制结售汇制度存在的
问题主要有:
加大了中央银行执行独立货币政策的难度
在
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作为被动买家,需要不断购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官方
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同时也意味着央行
基础货币的不断释放。为防止
基础货币不断释放带来的
流动性过剩问题和
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公开市场
回笼资金,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最近连续几年来.我国新增
外汇占款数倍于新增基础货币投放.正说明了一个问题:为抵消
外汇储备剧增引发的过多货币投放.中央银行不得不被动采取相当规模的
对冲手段以减少
货币流动性。
导制我国外汇储备急剧增加
强制结售汇制度直接带来我国
外汇储备急剧增加。高额储备引发的
外汇储备的结构问题、风险问题、管理问题、经营问题不容忽视。而且,
外汇储备的急剧增加.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和
国际收支的不平衡。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的众矢之的。
不利于人民币真实汇率的形成
汇率的合理性取决于外汇供求意愿的真实性。在
强制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强制的,售汇是有条件的,零售市场外汇
供求关系出现扭曲。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外汇指定银行间
结售汇头寸的平补市场,并不构成反映真实外汇供求的批发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人民币汇率很难反映外汇市场的真实供求。
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企业
外汇结算账户限额为上年
经常项目收汇额的50%或80%,超过部分必须结汇,从而使企业不能按市场预期自主经营自有外汇。而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需用外汇时,又需从银行购汇,既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不利于企业外汇风险意识的形成。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的外汇支配权,企业不能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开展
套期保值、
外汇期货、期权等运作以
规避风险、增加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
资本营运能力.束缚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脚。
改革方向和模式
2006年3月27日,俄罗斯中央银行发布消息称,俄
出口企业强制出售外汇收益额度将降至零。此举意味着俄罗斯将停止实施多年的
强制结售汇制度,在放宽
外汇管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这引起了全球金融界的极大关注。在经济和金融提供良好支持的情况下,俄罗斯停止
结售汇制度有如下积极作用:解决俄央行的货币政策难题,减轻国内
通胀压力;稳定
卢布汇率;为俄罗斯在2007年实现卢布完全
自由兑换扫清障碍。
强制结售汇制度一直是国际上视中国为
外汇管制国家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外资企业外汇收入保留限额的不断提高、居民用汇额度不断提高、用汇条件不断放宽、银行结售汇头寸扩大,
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基础已被严重动摇。考虑到中国外汇收支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
强制结售汇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中国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结售汇制度改革。
结售汇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当前中央银行政策操作中面临的困境,为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变“藏汇于国”为“
藏汇于民”。改革的基本设想是最终实现完全的意愿结汇和售汇,并结合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对现行的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改变
外汇交易市场的二级架构,增/JM'I-汇交易主体和外汇交易品种,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目前中国的情况是,由于每年新增的
外汇储备数额巨大.即便只是对增量外汇储备实行完全的意愿结售汇制,也可能会对中国
汇率机制改革中强调的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造成冲击,汇率的波动也会更大、更频繁。这显然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实行比例结售汇制是较好的选择。即国家确定商业银行的一个结汇比例;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公布的结汇比例,对
国内贸易、
非贸易外汇收入进行按比例结汇:允许所有企业开立现汇账户保留现汇.账户内外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临时结汇、进入外汇市场,或进行
外汇远期买卖、
期权交易等规避
汇率风险操作。这里的“比例”可以是灵活变动的。央行可以依据
外汇储备量的增减、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总额幅度、一年内
人民币汇率上升、下降的最大限额等指标对“比例”进行调节。结汇比例越低,则意愿结汇程度越高。中央银行可在综合考虑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选择在合适的时机过渡到零比例,即实行完全的意愿结售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