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兑换是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指一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为外币。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个会员国只要对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不加限制,不采取差别性的多种汇率措施,以及在另一会员国的要求下,可以随时换回对方所储备的本国货币,就是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即为自由兑换货币。
货币自由兑换(Currency Convertibility)是指在一个统一的或健全的
国际货币体系下,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以通过某种兑换机制自由地交换。
货币自由兑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货币自由兑换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表现方式。它反映的是一国对内与对外结合的
货币经济关系,以及一定时期里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货币关系。
货币的
可兑换性(convertibility),可追溯到早期的各种
金属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但货币的自由兑换,传统上认为源于
金本位时代。进入19世纪,西方各主要国家先后实行了金本位制,在这一制度下,货币可在国际间不受限制地自由兑付、流通,这就是所谓的
货币自由兑换。这种货币自由兑换是金本位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或典型特点。
自由兑换货币当一种货币的持有人能把该种
货币兑换为任何其他国家货币而不受限制,则这种货币就被称为
可自由兑换货币。根据〈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所谓自由兑换,系指: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
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亦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不施行歧视性
货币政策措施或多种
货币汇率。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性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
本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