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公约是指若干国家或
国际经济组织就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中的相互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条约或协议。与双边投资条约相似,其基本内容包括:(1)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一般要求缔约国给予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2) 投资项目和内容。规定受公约保护的投资的定义、内容和种类。(3) 对外资企业的形式、条件和补偿达成明确规定,对投资者对利润汇出和原本抽回作出明确规定。(4)
代位求偿权。规定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条件和限度。(5) 争议的解决。
明确投资争议解决方法和程序。签订多边投资公约的目的是确定投资保护的国际统一的法律秩序。最早的多边投资公约是1948年3月24日在古巴哈瓦那签署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就缔约国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和保护作出了一般规定。以后,陆续缔结了一些多边投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