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英语: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是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辖下,职权范围如下:(一)按社会的需要,检视下列事项:香港各所大学及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各院校的发展计划;以及各院校所需的教育经费。(二)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如何在各院校运用获立法机关批核作教育用途的拨款;以及行政长官向教资会提出的各项高等教育事宜。
1972年起亦负责香港理工学院拨款事宜,故改称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英文University and Polytechnics Grants Committee。
1991年,新成之
香港科技大学和岭南学院成为获教资会拨款资助院校。两所前理工学院及香港浸会学院升格为大学后,
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由来是
1964年的预算案辩论中,立法局议员提议,香港应设立与
英国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相似的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提供当时
香港大学及
香港中文大学的拨款经费的意见。翌年,政府委任首批委员,并以英国教资会的原则和工作为本运作。
2003年首次拨出十亿港元推行配对补助金计划。 根据规定,各院校所筹得的首四千五百万元“最低款额”,以每一元配一元的等额方式,获发放配对补助金,而其余所筹得的捐款,则以每二元捐款配一元补助金的方式发放,补助金的上限为二亿五千万元。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成立了质素保证局,负责协助教资会确保其资助院校所提供的所有副学位、学士及深造学位课程的质素。 九间具备自行评审资历资格的院校:香港城巿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都会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等共8家高等教育院校受资助。委员会会因应各校在院校发展、教育质素而增加或减少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