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2002年设立奖项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是中国水利领域首个社会科技奖项。
评选历程
2024年8月9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研究启动2024年度大禹奖评审相关工作。12月,2024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发布。2024年度共评出“大禹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20项。
奖项介绍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取消了政府设置的部级科技进步奖。面对新的形势,为了在水利行业内继续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积极争取,中国水利学会申请设立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得到国家科技部的批准,这标志着水利行业有了范围宽广、特色明显的新的行业科技奖。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是按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奖的精神举办的,是个新生事物。奖励委员会负责奖励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国科司负责奖励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国水利学会负责奖励的具体工作。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与以往的水利部科技进步奖最主要的不同是奖励范围更宽,因而更能体现水利行业特色。它打破了以往部门科技进步奖的地区、部门界限,将奖励对象确定为凡为水利事业发展和水利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是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办事机构。它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承办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接受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公布结果和异议处理。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由中国水利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水利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大禹奖的目的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水利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水利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大禹奖的实施由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大禹奖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奖励设置
(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为水利现代化而研究、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等,经实施,对推动水利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在水利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省资源、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在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其它科学技术成果
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水利以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性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获奖名单
2021年度
2021年度水利部大禹水利科技进步一等奖: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完成的《寒区水质水量联合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
2022年度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学普及奖:刘玉堂教授主编的《长江之歌 文明之旅》、范春歌所著的《儿行千里——沿着长江上高原》。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
2021—2022年度
2023年5月5日,2021—2022年度“大禹奖”项目名单公布,我省金门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陆地管道部分)、木兰溪防洪工程华林段两个项目光荣上榜。苏州河(真北路~蕰藻浜)堤防达标改造工程喜获殊荣。
2024年度
“极端水旱灾害形成机理和模拟预测理论与方法”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水循环关键过程对全球变化的非稳态响应及其洪旱效应”等2项成果获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大体积混凝土智能温控通水成套关键技术与装备”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库岸高边坡安全性态全息感知与实时预警关键技术”等2项成果获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变化环境下长江典型水体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成果获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强人类活动影响下长江泥沙演变与调控”等5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水条件大坝渗漏精准探测与灌浆堵漏关键技术及装备”“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及应用”《水工压力隧洞无黏结预应力环锚衬砌关键技术与实践》等21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大坡度复杂深埋隧洞输水盾构法施工成套技术”等20项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土工测试与物理模拟技术创新团队”等2个团队获创新团队奖。
申报要求
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二)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凡已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大禹奖。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要撤消其奖励;
(四)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及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
(五)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申报推荐渠道
(一)凡申报大禹奖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水利部直属各流域机构、直属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
(三)推荐单位设有科学技术奖的,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推荐单位未设科学技术奖的,应经同行专家(九名以上)评议后择优推荐;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推荐大禹奖应填写《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注意事项,必须附有:
(一)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文件或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等;
(二)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三)由财务(政)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文件;
(四)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基础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五)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评审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中国水利学会及水利行业内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奖励委员会设顾问和主任委员各一名,分别由水利部分管科技工作的部领导和中国水
利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二到三名,由中国水利学会和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水利行业有关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水
利学会提名,水利部批准。
大禹奖的评审机构是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优选水利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申报奖项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部分专家
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大禹奖的评审工作。
大禹奖的办事机构是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大禹奖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
、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国水利学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中国水利学会提名,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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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评选历程
奖项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