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挂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加挂天津市物价局牌子,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24个职能处室。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含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社会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研究本市财税政策。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研究提出本市定价目录调整建议;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指导区县价格监管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提出滨海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
(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市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新能源的开发应用 ;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石油化工化纤规划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理市粮食局。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市物价局行政财务管理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单位。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政策研究室
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发展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区域经济处
农村经济处
民营经济处(中小企业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城市发展处(交通处)
工业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处
服务业发展处
高技术产业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经济贸易处
财政金融处
能源处
政务服务处
价格综合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人事处
财务处(审计处)
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处
信用管理处
离退休干部处
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综合处
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一处
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二处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直属单位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1982年由天津市政府批准建立,是独立研究机构(副局级),隶属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信息中心,是1989年8月11日由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天津市信息中心隶属天津市人民政府,归口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国经济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是实施全市经济信息系统建设,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信息内容和信息技术服务的综合性信息服务机构,是全市信息化主要促进机构之一。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戴永康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吴苓(女)
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广勇
党组成员:韩学武
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永梅
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文秀
副主任:陈建江、刘涛
副局级干部:白向东
二级巡视员:魏宏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8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党支部被评为“天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参考资料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信息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7:5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