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是2016年7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的机构,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
机构介绍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见《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设立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的通知》(津党〔2016〕97号)。明确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由市交通运输委管理,承担全市港口、航运、航道行政管理职责。市港航局党的关系设在滨海新区区委,党的工作接受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与滨海新区区委双重管理,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为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港口、航运、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全市港口、航运、航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航运、航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港口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秩序监管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四)负责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和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船舶交易行业监管工作。
(五)负责航道建设、养护、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七)负责与港口、航运、航道相关的安全监管、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参与协调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运输工作。
(九)依法征收、代征港口行业有关规费。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收费项目公示公开。
(十)负责引航、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地方海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机关设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港务监管处、航务监管处、综合业务处。
获奖荣誉
2020年10月23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务监管处被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系统概况.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系统概况.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组织机构.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6 14:23
目录
概述
机构介绍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