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局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设有21个分中心、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档案馆。
领导班子成员
赵瑜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书记。男,汉族,1964年10出生,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主持中心党委全面工作,牵头负责中心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王文红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主任。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河南安阳人,中共党员,1991年3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主持中心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
朱洪民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老干部、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行风建设处,协助赵瑜同志分管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和平分中心、红桥分中心、北辰分中心、蓟州分中心、汉沽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协助赵瑜同志联系蓟州帮扶村。
蔡立强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二级巡视员。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河北霸州人,中共党员,1983年9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负责待遇支付、个人权益、财务等工作。分管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处、个人权益处、财务处。负责联系南开分中心、津南分中心、武清分中心、静海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劳服中心。
崔宏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8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负责综合业务、社保登记、职业年金、数据开发、社保卡应用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处、社保登记处、职业年金处、数据开发处,协助王文红同志分管办公室。负责联系河西分中心、河东分中心、东丽分中心、宁河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档案馆。
王悦勇
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分管纪委办公室。
李海彤
李海彤,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89年8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法律事务、基金管理、稽核风控和稽查、安全应急等工作。分管法律事务处、基金管理处、稽核风控处、安全应急处。负责联系河北分中心、西青分中心、宝坻分中心、塘沽分中心、大港分中心。
王顼
王顼,现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年金经办工作;承担
社会保障卡的信息维护及制卡管理工作;承担本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11月,“
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机关处室职责
办公室
1.负责中心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
2.负责中心政务督查、上级重点督查任务的统筹协调与督察督办;
3.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督办工作;
4.负责中心政务信息的组织、编纂、报送和主动公开;
5.负责中心年度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综合性文稿起草、统筹推动;
6.负责年度工作会、主任办公会、主任专题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律的监督工作;
7.负责党政公文的收发、拟办、流转、审核、文修、文印和归档等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党委、行政印章和证书的保管、使用工作;
9.负责保密制度落实、机要文件(电)流转和涉密设备、保密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中心公务和会务接待的联络、组织协调;
12.负责中心系统宣传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新闻组稿和发布,及各类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工作;
13.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经办动态、舆情动向等资讯信息的监测、分析、应对和管控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
1.负责中心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录用调配、干部任免、监督管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福利保障等工作;
3.负责编制中心系统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和干部奖惩等工作;
4.负责中心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5.负责中心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7.负责编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学时登记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8.负责中心对外培训的指导管理并监督执行;
9.负责拟订中心系统退休干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服务、慰问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做好退休干部教育、管理、服务、慰问等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事务处
1.负责对接市局法务机构,参与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中心依法经办,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3.负责中心系统规范性文件、文书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中心系统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中心系统法务例会,研究法务工作;
6.对接市局法务机构、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落实联络沟通机制;
7.牵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并对接市公安局,负责反欺诈联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组织、联络和选聘工作;
10.负责中心系统法务专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业务处
1.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长期规划、深化国家、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改革,做好宏观决策支持;
2.负责组织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工作;
3.负责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性业务协同推进和督察督办;
5.负责
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工作,拟订统计指标体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年鉴,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统计公报和信息披露;
6.负责编制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基金的相关预算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考核指标的分解和通报,定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
8.负责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建立精算模型,定期编制精算报告,推动精算成果应用;
9.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重点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系统年度调查研究,以及重点调研课题的征集、筛选、发布和评选工作;
10.负责中心系统业务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档案馆开展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风建设处
1.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窗口建设;
2.负责中心系统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业务管理和经办场所、设施设备等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中心系统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
3.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利化进程,统筹“社银一体化”等协作经办服务网点建设及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中心系统社会保险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5.负责开展窗口服务质量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并监督行风服务问题的结果反馈及问题整改工作;
6.负责制定中心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及电子邮件等各渠道的结果反馈,协调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保登记处
1.负责全民参保资源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排查,推动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工作;
2.负责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建设项目等各类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外籍人员在津参加社会保险与中外社会保险互免协议经办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含退费)税征对接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管及运行分析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处
1.负责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暂停、恢复、终止等经办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年金待遇的核定工作;
4.负责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管理工作;
5.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查处和反欺诈工作;
8.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推广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处
1.负责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筑业等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终止等经办管理工作;
2.负责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和签署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并实施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负责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结算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经办管理工作;
5.负责工伤预防项目支付管理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查处和反欺诈工作;
8.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推广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个人权益处
1.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规范化管理;
2.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建账、记账、计息、对账、清算、查询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4.负责跨地区、跨制度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工作;
5.负责军人群体相关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6.负责对接跨省转移接续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基础信息的修订和更正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处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基金财务规范化管理;
2.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不含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含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工作;
3.负责编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收支决算报表和基金财务收支分析工作;
4.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工作;
5.负责服务银行代收、代发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的申请印刷、发放、回收、整理、移交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系统录入、移交工作;
8.负责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的归集、划拨、核算,以及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年金处
1.负责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年金计划的建立、执行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推动落实,投资监督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考核方案的起草、修订、组织落实及考核结果的执行工作,监督受托人做好对托管人、投管人的考核工作;
5.负责职业年金资金分配方案的起草及执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年金归集账户资金向受托人划转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年金待遇支付、发放工作;
7.负责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的专项统计、评估分析、信息披露工作。
8.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相关账户管理报告;
9.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负责职业年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推广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风控处
1.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经办风险防控工作;
2.负责建立社会保险风险防控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推动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3.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估;
4.负责中心系统经办角色设置、权限管理和运行监控;
5.负责落实和健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稽核、清欠制度,制定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利用大数据比对开展数据稽核工作;
7.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稽核工作,组织中心系统稽核工作的检查评估,以及社会保险稽核重大案件的指导与服务;
8.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组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总结;
9.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处罚;
10.负责牵头配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外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监督和审计意见的整改;
11.负责中心系统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据开发处
1.负责中心系统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制定,推动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
2.负责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保险数据的分析应用;
3.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对接相关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汇集社会保险数据,建立应用数据资源池;
4.牵头负责社会保险流程优化,整合业务需求,推动信息化应用工作;
5.牵头组织优化
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的需求分析,推动信息系统建设;
6.负责组织实施“互联网+”工作,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智能化建设;
7.负责中心系统的大数据机房和计算机、外部设备、附属设备、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管控工作;
8.负责中心系统自助服务平台、智能服务平台以及相关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9.负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的制发、维护、应用、推广、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
10.牵头组织全国社会保险联网数据的报送和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2.负责编制中心系统经费预算和决算;
3.负责中心系统行政经费、党费、工会经费的财务核算和日常管理;
4.负责中心系统各项财政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开展日常监督;
6.负责中心系统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中心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8.负责中心系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应急处
1.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安全应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中心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基层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中心系统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
4.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内部安保、反恐防控、消防防汛、值班值守、综治维稳、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
5.负责中心系统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
1.负责中心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中心党委会,以及以党委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
4.负责中心党委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工作;
5.负责中央、市委重大专题教育或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指导中心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7.负责党员档案、党建信息化平台和党内
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中心系统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慰问困难党员和“双联”活动;
9.负责中心系统巡查协调工作,落实巡查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10.负责中心机关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并指导各基层单位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
2.负责监督中心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3.负责中心系统的执纪、问责工作;
4.负责中心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监督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中心职责
办公室
1.负责综合管理、行政督办、会议组织、调研宣传等工作;
2.负责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组织落实;
3.负责公文流转、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党建、纪检和工会、团组织等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以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6.负责经费、固定资产、安全应急、办公用房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受理科
1.严格落实综合柜员制,负责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养老和工伤等各种待遇支付、个人权益等即时办结业务;
2.负责涉及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权益管理等限时办结业务的受理、转递和反馈工作;
3.负责社保网厅、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业务的受理办结工作;
4.参与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保登记科
1.负责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推动落实和扩面工作,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的参保登记工作;
2.负责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保费补缴和退费等限时办结业务的审核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核定工作;
5.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等工作;
6.对接前台业务受理,做好服务和支持工作;
7.负责社保登记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
1.负责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暂停、恢复、终止等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经办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负责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查处和反欺诈工作;
6.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补录、清算等工作;
7.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推广工作;
8.对接前台业务受理,做好服务和支持工作;
9.负责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科
1.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调整、终止以及社会化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工伤联网医疗费和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4.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的核查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查处和反欺诈工作;
6.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推广工作;
7.对接前台业务受理,做好服务和支持工作;
8.负责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办服务科
1.负责“一制三化”工作的推动落实,以及行风建设和窗口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3.负责经办大厅的秩序维护、政策解答、来电来访咨询、经办指引、信息查询等工作;
4.负责自助网厅申报区、自助服务设备、微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使用;
5.负责“社银一体化”协作网点的选址建设和指导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社保经办业务指导;
6.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的业务经办政策宣传、社保经办培训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风控科
1.负责“一制三化”工作的推动落实,以及行风建设和窗口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3.负责经办大厅的秩序维护、政策解答、来电来访咨询、经办指引、信息查询等工作;
4.负责自助网厅申报区、自助服务设备、微信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使用;
5.负责“社银一体化”协作网点的选址建设和指导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社保经办业务指导;
6.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的业务经办政策宣传、社保经办培训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服中心职责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科
1.贯彻国家和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范经办程序;
2.指导区人社部门开展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
3.承担市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培训、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分析、疑难案例处理;
6.配合外省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好委托或受托鉴定工作;
7.负责市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科
1.贯彻国家和本市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法规、政策,完善鉴定制度、标准,规范经办程序;
2.指导区人社部门开展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工作;
3.组织全市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性工作;
4.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培训、使用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分析、疑难案例处理;
6.负责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办指导科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化解产能政策补贴经办管理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托管中心政策补贴经办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统计工作;
4.负责去产能企业人员安置情况统计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协管员薪酬待遇经办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街镇开展社保经办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失业保险科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经办管理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经办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失业军转干部生活费发放经办管理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管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风险防控科
1.负责经办业务环节的风险防控及内控管理工作;
2.负责法律事务、诚信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经办权限的管理;
4.负责援企稳岗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负责“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和“技能提升补贴专网”数据报送工作;
6.负责全市就业见习日常监管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台服务科
1.负责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指导区公益性公司管理办公室开展公益性组织和
公益性岗位的检查工作;
3.负责全市基层平台业务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4.负责全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的备案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协管员、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统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档案业务建设;
2.负责统一管理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上交的各类介质档案资料;
3.负责指导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管工作;
4.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档案签订销毁制度,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5.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7.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馆机构设置为六科一室,分别为业务管理科、接收征集科、信息管理科、利用服务科、保管保护科、数字化加工科、办公室。
参考资料
领导班子成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专栏.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