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辰分中心
天津市正处级事业单位
是隶属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下设六科一室:社会保险登记科、基金征缴科、养老保险支付科、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经办服务管理科、办公室。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参保资源数据的管理和完善,依据参保资源数据进行扩面。
3.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登记、审核、变动及领取资格的检查工作,办理统筹项目的审核、记载及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5.负责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登记和相关费用审核支付工作,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6.负责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工伤事故的备案管理。
7.负责向参保对象提供有关社保保险经办咨询服务。
科室职责
社会保险登记科
1.负责参保资源数据的整合、管理和完善,依据资源数据进行扩面;
2.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负责工伤浮动费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基金征缴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等相关政策、法规、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2.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用人单位欠缴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社会保险征缴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养老保险支付科
1.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2.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老年人补助的汇总发放工作;
3.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
4.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发放工作;
5.负责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6.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核查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8.负责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计划,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
1.负责办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生育妊娠、生育住院、计划生育妊娠等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及相关待遇的审核;
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联网医疗费的审核;
4.负责对辖区内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数据异常的就医人员进行调查、问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5.依据《医疗保险点定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6.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支付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7.负责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管理和有关业务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工伤保险支付科
1.负责辖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3.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就医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4.进行工伤保险的统计、分析;
5.负责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对外办公时间
日常: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6月1日-8月31日)
通信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与龙州道交口北辰大厦A座3-4层邮政编码:300400
乘车路线
乘公交车610、879、961、802、607、611、18路到北仓站下,前行200米,或850、912、865路到北仓礼堂下,前行400米。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辰分中心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3 09:25
目录
概述
主要工作职责
科室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