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
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宣传报道、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咨询及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规划与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
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贯彻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执行就业援助和特珠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太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太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特殊津贴专家、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组织管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八)干部教育培训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计划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宏观管理工作。
(九)工资福利股
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关系接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负责离休人员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承办全县事业、企业单位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和提前退休及退职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认定职工工伤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
(十二)奖惩与考核办公室
综合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落实工作。